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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司法良知教育 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
作者: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院长 邹峰阳 发布时间:2011-11-18 16:03:45
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司法良知教育尤为关键,正如张忠厚院长所讲:丧失了社会公德、守不住职业操守、失去法官的应有良知,必然会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笔者认为加强法官的司法良知教育,努力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可以用八个字来进行概括,即崇德敬业、明法致公。崇德就是工作中要培育善心、走群众路线、以人民利益为重;坚守做人的基本良心;坚守法官的职业品行操守;敬业就是保持平常心、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明法致公就是执法者首先应熟晓法律,其次是司法过程的辨法析理、阳光操作,案件处理出于公心,审理结果追求公平、公正和效率;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和情、理、法的溶合。 一、培育善心,践行司法的人民性 1、培育善心要培养仁爱之心。 英国法学家麦克莱说过,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虽然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办案要有原则,不能感情用事,但锄强扶弱、助人为乐的善言良行应该褒奖。每一起案件都寄托了当事人对公平和正义的期盼,法官应该怀着一份仁爱和善良的情感,对百姓多一份真诚、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细致,努力寻求法理和情理的最佳结合点。当今社会功利化趋向明显,浮躁情绪加重,各人自扫门前雪,但作为法官,切不可在现实浮华环境下随波逐浪,而应该拥有惟自己所特有的职业心境。通过案件审理来张扬善心、关怀他人,惩治恶俗及不道德行为,弘扬人性之真、善、爱,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法官的善心、分享司法的温暖,从而在内心深处产生对司法的认同和信仰。 2、培育善心要培养群众观念。 群众路线是我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三大法宝”之一。对当事人一句好话、一个笑脸、一声关怀,即使于解决纠纷没有立竿见影之效,却可以缓解气氛、感觉温暖,为纠纷的化解打下基础。面对现在的诉讼、执行难,法院、法官又缺乏足够的权威和公信力,当事人往往以闹访、缠诉来要挟法官,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工作,善于运用群众 “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方法化解纠纷,案结事了。 3、培育善心要培养为民情怀。 从政治功能来说,我国司法权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正、廉洁、为民作为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民司法是司法工作的重心所在,传承了优秀的中华文化,办案中映现人文光辉,就要拜群众为师、走为民之路,以为民情怀关注涉及民生、民权案件。善源于内而发于外,善心衍生责任心。法官的善心是做好为民司法的力量之源。 二、坚守良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坚守良心要注重人性化司法。 人性化司法说白了就是审判执行工作中要以人为本,谨慎做事、低调做人,要换位思考,用当事人的眼光寻求焦点、症结,在法律原则规定范围内积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立案能否便捷高效、礼貌待人,审判能否不厌其烦、释明引导,执行是否公开透明、有理有节,接访能否多听多解释、告知相应的救济机制等等。更高层次上来说,就是在办案方式上,要注重司法公开,尊重老少边穷地区的风俗习惯,用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纷争,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文明执法,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尊严。 2、坚守良心要注重法院功能的转型定位。 基层法院审判功能不再是侧重打击、惩治,而是服务、支持、保护合法权益和打击罪犯的多元化功能定位,更多的强调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和社会利益的服务支持。在发展成为第一要务之时,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也就成了第一要旨。相比法官规则之治下的强调职权主义,而纠纷解决的定位在实践中更强调当事人主义,因此,法官要有耐心、良心,引导、培养当事人自主合意解决纠纷的意愿和能力,给予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意见的充分表达权和实质性利益的自主权。 3、坚守良心要注重理性司法。 理性司法集中体现政治性、伦理性、能动性方向,要在司法过程中贯彻宽容、尊重、关怀等和谐观念。理性司法要求法官不断提高司法的能动性和为涉诉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意识,坚守良心、理智,增强司法的自觉性、前瞻性、针对性,以法律的规则、道德的基本底线、积极的态度调节社会关系,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态势,主动研判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司法应对措施,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应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体现公心,提升司法公信力 1、体现公心要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 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惩恶扬善、明断是非的场所。因此,维护公平公正、体现公心、刚直不阿是法官凭借一切智慧和良知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而公正有赖于司法者的司法良知,良知其最重要的内涵便是对是非、善恶有一个鲜明的态度和正确的判断。古罗马人塑造的正义女神朱思提亚双眼被布蒙着,代表法律裁断不受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左右、必须不偏不倚用心灵来衡量用心灵来观察,只有法官精湛的司法技艺尚不足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法官自身的司法良知作保证。 2、体现公心要引导良好的司法价值取向。 古罗马人给法律下的定义是“一种公正善良的艺术”,而法官则是“仅次于上帝的人”,故在此意义上,法官及其司法活动对于确立社会是非标准、区分善恶正邪、引导社会行为具有重大价值,司法活动将引导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价值取向,成为国家的基石,世人的晨钟暮鼓。因此除了精湛的司法技能、深厚的法学知识外,法官更应具有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司法良知,做出的审判在维护法律的同时,弘扬正气、坚守诚信,使人不敢为恶、不敢失信。 四、保持平常心,促进司法文明廉洁 1、保持平常心要心有敬畏。 法官常怀“敬畏”之心是对法纪的遵从,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是对司法良知的坚持,是对司法为民的信念追求。法官如常人,每天要过实实在在的日子,有的职级偏低、待遇不高,有许多法官放弃公职当律师或者离开中西部地区法院跳槽到东南沿海地区法院工作,这也是一种改变自身地位的合理选择,但就是不能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做文章。在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上,要养成慎独、慎微、慎权自觉意思和自发行为,常怀一颗敬畏之心,增强廉洁司法意识。 2、保持平常心要胸怀淡然。 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法官要保持清正廉洁,只有在名利面前淡然、在是非面前淡定,明白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再多的山珍海味每天也只能吃三餐、再多的卧室也只能睡一榻,唯如此,心态才不会失落。因此,每个法官都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脚踏实地不飘浮、埋头苦干不张扬,以平静之心对已、以平稳之心对人、以平常之心对利,从而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经得起考验。 3、保持平常心要有无私奉献之心。 法官的审判权、裁决权、执行权都是人民授予的,必须为人民服务,要明白,司法也是服务,法官就是为党和人民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的,是应尽的职责,即使做了些事情、取得了一点功绩,也不能居功自傲,更不能以此作为资本向组织和人民索取报酬。据重庆市三中院李健同志统计,从2001年以来十年间,从最高法院到区、县级法院,就有62名法院主要领导违法犯罪和11起法院集体腐败案,法院庭、室等中层领导及一般干警违法犯罪数据可能更让人触目惊心。应该说,他们中许多人是为人民群众做了一点事情的,但是,不论贡献有多大,都不能居功自傲、忘乎所以。因此,法官一定要保持一颗平常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面对各利诱惑,谨记权力就是责任,司法就是服务、就要奉献,做到在工作上永不知足、在生活上知足常乐、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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