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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货款拒执行 震慑于法律和解执结
发布时间:2011-11-14 16:39: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贺仕雄 韦安)   “老赖”欠货款拒绝履行判决书,企图抗拒执行。广西区天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借为被执行人说情的亲朋好友力量,通过训诫谈话,促成被执行人梁有贤震慑于法律自愿与申请执行人严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10年7月18日、20日,被告梁有贤先后到原告严辉的门面赊购不锈钢材料,共计3727.20元货款未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该货款未果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梁有贤传唤到庭,但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一脸“死猪不怕滚水烫”的表情,与执行法官玩“老赖”,要货款没有,拘留我没意见。在执行法官反复多次做说服教育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即将对被执行人作出了拘留、罚款决定的时候,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打来电话为其说情,做“说客”。执行法官巧借为被执行人说情的亲朋好友力量对梁有贤晓之以理、讲明后果,从分利用被执行人对他们的信任关系,通过训诫谈话,使其认识到不自动履行义务,不主动求得和解将可能承受的法律后果,从而感受到压力和威慑,最终被执行人梁有贤震慑于法律自愿与申请执行人严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梁有贤当场兑现申请执行人货款35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货款227.20元。该案顺利和解执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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