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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院“阳光执行”构建和解工作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1-11-11 15:2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景宁)
今年以来,广西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推行“阳光执行”,构建和解工作新机制,把和解贯穿于执行工作中,2011年1—11月上旬,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7件,执行和解161件,执行和解率达86.1%。力争解纠纷于萌芽,化诉争于无形。
该院在执行案件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现场,让他们见证执行全过程,执行人员执法公不公、严不严、尽不尽力,以及被执行人态度如何、有没有执行能力等情况,让他们去体验和了解.通过建立执行日志、网上查询等方式增强执行活动透明度,将整个执行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该院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虚心接受外部监督,如果当事人发现执行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或是对执行人员的公正性、廉洁性及工作能力等产生怀疑,可书面或口头申请法院更换执行人员,切实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实现阳光司法。 该院还通过健全执行案件查询、执行告知、执行情况通报、执行听证等执行公开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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