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峰)
2011年11月2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利用小孩临时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存款逃避执行的案件。
万载县法院在执行陈明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时,感到很蹊跷和纳闷,因为通过银行、财产权属登记部门及工商等部门查询、调查,均未发现陈明名下有财产。而根据调查了解,陈明原来家庭殷实,有房产等财产。随即,执行人员将陈明传至法院,陈某出示了他与妻子张小英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书,声言自己一无所有。原来陈明通过“离婚”已将所有家庭财产(四套住房和两间店面)全部转移给张小英所有,而陈明则承担所有外债。执行人员于是对陈明妻子、女儿展开询问调查。调查中,细心的执行人员发现了陈明10岁女儿陈红一个临时身份证。执行人员立即根据该身份证展开调查、查询,并很快发现了用该身份证开设的一个有5万余元的银行账户,该账户每月有1万多元进入。
万载县法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借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案件。于是果断冻结了陈明女儿的账户,并将陈明拘传至法院进行法制教育,陈明最终认错,承认账户存款系家中房屋、店面的出租收益,并于当天筹集了6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得到全部执行。对其拒不如实申报财产、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万载县法院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