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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在政府支持下执结款项5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1-11-02 14:43: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发营)   一起申请标的达500多万,涉及49名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长达5年未结的执行案件,10月12日,在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多方协调下,在灵山县政府鼎力支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一致性支付350万元。现已全部支付。该案的顺利执结,既保证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灵山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6年4月,广西滨海基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诉国有企业灵山县棉织品厂借款合同纠纷案,灵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该厂向滨海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095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生效后,同年5月,该公司向灵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灵山县棉织品厂已停产多年,除用于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划拨性质)及部分厂房(已破旧不堪,且为平房)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据此,灵山法院遂对该土地及厂房进行了查封,并委托有关机构对被执行人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准备进入拍卖程序。但当时的评估结果显示,被查封的房地产价值不高,远远不够支付应缴交的税费及职工安置的费用。被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拍卖,如若拍卖,不仅不能偿还所借款项,也不能妥善安置职工及支付拖欠的职工养老金等,进而影响社会稳定。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执行人员及时与申请方进行了沟通,在其同意后,中止了对该案的执行。2009年,滨海公司将对灵山县棉织品厂的借款债权整体转让给刘某。同年,刘某申请恢复执行。但因被执行人的职工无法得到妥善安置,如处理不善,将引发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至此,案件执行再度受阻,执行再次陷入困境。

    期间,权利人多次请求法院恢复执行。今年4月,灵山法院在组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和 “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将该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主动将案件的执行情况向灵山县委、县政府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县政府指定一名副县长负责对该案的协调。在有关领导的协调下,执行人员积极开展各方面的政策教育和矛盾疏导工作,一方面主动做好债权人思想工作,争取支持和理解,使她主动放弃部分权利;另一方面积极耐心地做好灵山县棉织品厂职工思想工作,与他们座谈,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倾听他们对案件执行情况的意见。为了妥善协调各方利益,灵山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向负责协调此案的黄为政副县长汇报,争取县政府的理解、支持,并多次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最佳解决方案。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近6个月的时间,通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和艰苦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在县政府的协调下,灵山县棉织品厂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刘某350万元;并在县政府监督下,由被执行人灵山县棉织品厂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安置该厂职工。至此,历时多年的“老大难”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实现多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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