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陈鹏飞)
10月31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出台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从案件评查、案件回访、案件监管、奖罚四个方面狠抓案件质量,形成立体监管模式,这对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确保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证,标志着该院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案件评查是对审结的所有案件100%检查,每月实行通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选制度,将选出的最差文书和优秀文书在全院展示。案件回访的范围是刑事案件判处缓刑和未成年人犯罪案,执行案件3个月未执结的,各类生效判决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及投诉违纪案件。对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先进行自查,再由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最后根据案件审判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进行奖罚的依据,对未及时送检,送检率达不到100%的,每超一天扣目标考评一分,超一个月不送,该项作零分处理,并由庭长和主审人向院长说明。凡当年出现改判、发回重审或被投诉的,主审人不得评先评优。凡当年连续出现两起改判、发回重审或被投诉的,该庭取消评先资格。凡一年内有两起或连续两年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人员,调离审判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