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崇军)
被告赖敬良在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终审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以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将案件移送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0月25日,该执行案件得到较好的解决。
2008年6月12日18时30分许,周秋贵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前往吉水县城科华水泥厂上班,途径被告赖敬良在西沙村的小餐饮店时,将赖敬良家的一只狗撞倒后继续骑行。赖敬良在店内得知后骑二轮摩托车往西沙至黄桥的水泥公路方向去追赶周秋贵。追至吉水县黄桥镇南边村万坑坡路段时,周秋贵在万坑坡下坡转弯时因慌乱撞断公路左边护路小树,连人带车抛出十余米卧跌在公路左边水沟里,因双肺受伤出血窒息死亡。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周秋贵死亡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对周秋贵亲属提出的周秋贵系他杀的控告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2008年7月10日,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认为该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事故认定无法作出。原告以被告采取一种极其危险的驾车追逐方式逼迫周秋贵实现其敲诈目的导致周秋贵死亡为由而诉至法院。2010年3月12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赖敬良应30日内赔原告胡润秀因其丈夫周秋贵死亡的经济损失等合计143910元。
判决书生效后,吉水县法院于2010年9月11日依法向被执行人赖敬良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责令其在10月20日前自行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到期后,被执行人赖敬良既未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也没有申报其财产状况。法警多次上门执行未果。2011年1月25日,吉水县法院上门执行,遭到被执行人赖敬良及其家属的强烈阻碍,其本人和家属拉扯法院执行人员,阻拦执行车辆,在此情况下,吉水县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赖敬良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限届满后赖敬良仍然未履行分文赔偿义务。此后,吉水县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做其工作,被执行人赖敬良一直以其无钱为由软拖硬抗。10月23日,吉水县法院再次对赖敬良司法拘留15日。2011年10月25日,吉水县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赖敬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的行为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侦查赖敬良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建议书。公安机关接到建议书后,提审了赖敬良。赖敬良在法律威严的迫使下,主动缴纳了7万元执行款,对剩余的执行款也主动与申请人胡润秀约定了还款期限,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