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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救溺水同伴身亡 父亲艰难索赔
发布时间:2011-10-14 08:32: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邓智虎)   为救好友溺水身亡,获救小孩家长及水塘开挖者却拒绝赔偿。近日,在江西省东乡县委政法委、法院、乡镇府等多家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洪小忠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赔偿款,该县委政法委为他小孩的舍己救人行为颁发见义勇为证书,乡政府为他家办理低保手续。

    原来,去年7月初的一天,申请人之子小文与洪平忠之子小友及小陶相约到附近荒山上的一个池塘游泳。游泳过程中,小友不小心走入深水区,小文为救小友被带入深水区溺水身亡,小友成功获救。水塘系洪年茂、洪接福等人取土形成,未及时填补,也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事发后,因小文善后及赔偿事宜难以达成一致,洪小忠将洪平忠、洪接福、洪年茂告上法庭。经东乡县法院判决,被告洪年茂、洪接福各赔偿原告洪小忠人民币33662元,被告洪平忠补偿原告洪小忠人民币10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洪平忠履行了赔偿款,但被告洪年茂、洪接福均未拒不履行判决。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了两被执行人的多家银行账户,结果发现他们存款额极少,无车辆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贵重财产。两被申请人虽有住房,但农村房子拍卖十分不便,也鲜有人购买。不久,两被执行人先后外出打工未归,被申请人家属对执行也持抵触情绪。在村委会协助下,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其家属工作,没有效果。申请人洪小忠因未得到赔偿款情绪激动,心冷到极点,多次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该案执行陷入僵局,让承办人员前腿两难。

    考虑到该案执行的复杂性,法院及时将案情向当地政法委进行汇报,并向乡政府通报了这起案子。县政法委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珀玕乡政府干部与执行法官会面,商量稳妥的执行方案。随后,他们还多次上门做当事人及其亲友思想工作,并千万百计联系到远在福建务工的两名被执行人,通知其回来解决问题。

    最后,经过多方努力,申请执行人洪小忠与被执行人洪年茂、洪接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分期支付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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