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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老板偷改“热血传奇”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0-12 16:18: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涛 李永耀)
在互联网上传播发行他人已经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享有专利权的计算机软件非法谋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2003年8月,韩国Actoz S0ft Co.Ltd公司及Wemade Entertainment Co. Ltd公司共同开发的《The Legend of Mir2》(中文名称为“传奇”或“传奇2”或“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软件在我国申请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之后该公司授权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运营。 被告人周超案发前是金城科技网络公司负责人。2010年3月,周超在湖北省咸宁市成立了金城网络科技公司,并架设了域名为www.gm887.com的网站。为了谋取利益,周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下载“传奇”游戏程序,对其中部分关键程序进行修改(经上海晨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该游戏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子经营的“传奇”游戏存在实质性的相似),并从湖南株洲零九网络公司租用服务器,开展私服一条龙服务,同时在网上开通了IS语音平台400400频道对该传奇私服进行宣传。2010年3月至8月间,周超通过向开通“传奇”私服的客户出售私服网络游戏,非法获利12万元。 2010年8月14日,周超在咸宁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周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回了117000元赃款。鉴于被告人周超交代了全部犯罪行为,并有积极退赃表现,天门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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