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陆川法院规范案件执行程序强化执行公开
发布时间:2011-10-11 16:32: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贞娴)
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从加强执行公开入手,规范执行案件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形成良性互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增强执行程序的透明度,深入抓好执行公开工作,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案件受理后,该院通过设置公告栏、咨询台,公告新收执行案件的执行流程、执行期限、当事人、承办人等情况,让申请人能方便知道案件基本情况。对拟中止、终结的案件,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并说明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中止、终结的理由,对申请人提供新的线索或确实未尽执行措施的,必须重新调查、取证、执行,把公开的范围从重点环节扩展到案件执行的全过程。 法院主动邀请或同意申请人随同执行人员参与执行工作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现场监督和了解案件进展的情况,对一些重大执行案件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执行过程,使社会了解执行、理解执行。通过逐步配置执行案件信息查询设备,依法公开委托评估、拍卖的相关信息,为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便利。执行人员及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案件承办的进展情况,加强执行全程与执行当事人的沟通。 对一些执行困难的案件,该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联合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共同解决执行“骨头”案,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攻克执行难题。逐步完善与交通、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增强执行威慑机制实效。将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是特别激化,被执行人具有分期履行义务能力的案件,立案后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建立执行过程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及时沟通机制。增强执行和解工作人性化、透明化和规范化,从双方互利的角度出发加强与当事人和厉害关系人的沟通,争取双方利益最大化,实现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时,该院还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制作展板和公示栏,公布与案件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宣传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便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加强对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的监督。利用媒体网络平台加大执行的宣传力度,公布拒执人员名单,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同时,挖掘执行过程的先进人物事迹和优秀工作经验,树立执行正面形象,引导社会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