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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查菇死缘由 能动断案受民称赞
发布时间:2011-10-10 11:22: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吉生)
9月23日,8户农民从江西省广昌县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7万余元。原本僵持不下的茶树菇受损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到20天,得以圆满解决。
江西省广昌县,被誉为“中华神菇”——茶树菇人工栽培的研发地,当地8户菇农却遇上了烦心事。2011年1月,该县旴江镇村民朱某、胡某等8人因栽种茶树菇,向个体工商户卢某、钟某购买了石灰粉,用其对茶树菇的菇筒进行消毒。他们按平时的方法进行了消毒,但是,在正常时间内,菇筒不但没有出菇,而且全部变质腐烂,菇农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菇农怀疑石灰粉有问题,在与石灰粉经销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希望法院给他们一个公道的说法。 法院非常重视该案的审理。因为茶树菇种植是广昌县的主要农业支柱产业之一,目前有1.2万户农户种植茶树菇,占全县农户数的33 %,全县栽培茶树菇8000万筒,形成了“万户千筒,千户万筒”的发展格局。该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菇农开展特色种植的积极性。 经了解,类似案件在福建也有发生。由于受害菇农就石灰粉是否为茶树菇菇筒受损的原因,举证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石灰粉的成分构成以及对菇筒损害大小要进行鉴定,不但需要另外支付鉴定费,而且时间会拖得较长。在案件未结之间,菇农不能开展下一季作物的栽种,会造成更大损失,所以很多菇农选择妥协,事后得到的赔偿数额都不高。 合议庭法官认真研读了案情,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首次开庭。在庭上,原被告双方对菇筒受损的原因争议很大,但都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案件审理进入僵局。针对这种情况,合议庭法官不辞辛苦,多次深入现场,就菇筒受损情况、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掌握了石灰粉失效或成分不足对菇筒会造成损害的书面资料。在事实面前,被告的态度不象之前那么强硬了,法官适时对其进行法律教育,被告也感觉到自己理亏,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同时,法官及时了解菇农的想法,菇农也希望在得到合理赔偿的情况下,早日结案,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本僵持不下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到20天,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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