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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存款逃避执行 强制措施老赖服输
发布时间:2011-09-28 14:23: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蒋建强)   2011年9月27日,江西省新干县竹制品加工厂法定代表人肖华明看到法院解除了对公司帐号的冻结,对执行法官说道:“这下我的公司又能正常业务往来了,今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

    原来,在2008年12月份,被执行人肖华明向申请执行人黄某购买了价值56000余元的毛竹,其后仅陆续承付货款19000元,尚欠37000元未付。后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肖华明给付黄某剩余货款37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未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肖华明不但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还将公司资金转移以逃避执行。为使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资金帐户。因为公司帐户被法院冻结,资金无法正常运转,货卖出去却无法通过公司帐户收取货款。一段时间后,肖华明终于坐不住了。于是,无计可施的被执行人肖华明只好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缴清了全部执行款项385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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