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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两妇女自残身体隐私部位 六名少女领刑
发布时间:2011-09-07 16:05: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岳)
近日,福建省沙县法院少年庭审结了一起经网络曝光后引起舆论关注的多名少女侮辱妇女案,以侮辱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王某、陈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三个月,现判决已生效。
沙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理智处理人际纠纷,盲目讲朋友义气,遇事冲动不计后果。2010年8月4日,身为未成年少女的被告人刘某、王某、陈某及其他同案人(亦为少女)共六人,对同为女性的两名被害人实施了种种侮辱行为,聚众以逼迫被害人裸露身体给其拍裸照、殴打被害人身体(含身体隐私部位)、逼迫被害人自残身体隐私部位取乐等暴力、胁迫方法侮辱女性被害人。 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聚众以逼迫被害人裸露身体给其拍裸照、殴打被害人身体、逼迫被害人自残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伤害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少年庭承办法官对这几名少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法庭教育,并制定了判后跟踪帮教的计划。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刘某、王某、陈某等人表示认罪服判,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多次忏悔自己的错误行为,给被害人写了多封道歉信,恳求被害人的谅解。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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