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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买卖智障女 六旬老翁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5-29 09:44: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凯 马冬丽)
李芳年过花甲,为牟取蝇头小利,对他人拐卖智障女进行居间介绍,触犯刑法。5月23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李芳拐卖妇女一案,依法判处李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庭审查明,2011年7月,杞县付集镇徐庄村村民李某(另案处理)经人介绍从杞县付集镇后岗村村民时某(已判刑)处购买一智障女为儿媳妇。后李某的儿子嫌弃该女痴傻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又于2011年8月经被告人李芳、曹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以2000元的价格卖于睢县匡城乡苏岭村村民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芳以出卖为目的,对他人拐卖妇女进行居间介绍,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且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李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被告人李芳在犯罪中牟利不明显,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愿意缴纳罚金,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芳的犯罪情节、手段等属于一般,确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李芳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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