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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出售不合格二锅头被处罚 供货者愿赔偿
发布时间:2011-09-06 16:58: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汤建华 曹霞)
店里的“二锅头”不合格被工商部门处罚。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供货商唐敏当日赔偿经销商陈玉兰经济损失4080元。
陈玉兰在泾县茂林镇街道经营一超市,唐敏在泾县城区经营一批发部。2010年8月,陈玉兰从唐敏处购进“红星二锅头”白酒一件。同年11月,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酒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该酒酒精度仅为35.4%vol,与标签标称的56%vol不符,属不合格产品。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遂作出没收库存的“红星二锅头”并没收违法所得16.3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陈玉兰缴纳罚款后,与唐敏协商未果,遂起诉。案经法院调解,唐敏自愿赔偿陈玉兰经济损失4080元,并当日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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