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昔日创业明星 今日阶下之囚
河南农民企业家因集资诈骗1500多万领刑15年
作者:尹晓龙   发布时间:2011-09-06 14:27:31


    河南省卫辉市创业明星,杰利达合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生杰因集资诈骗罪,输掉了事业、输掉了人生。2011年8月,卫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生杰、孙爱英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对被害人许诺能得到高额回报,向葛某某等61人集资借款总额达15335993元,数额特别巨大,犯集资诈骗罪,夫妻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昔日创业明星就此陨落,沦为阶下之囚。

  人生角色如此大起大落令人感叹,曾经富甲一方的明星企业家如何沦为阶下囚,是否太冤?笔者认为,张生杰借贷之初也许有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的初衷,但其后贷还前贷、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已经陷入高息借贷、集资诈骗的不归路,既触犯法律又害惨群众,为国法所不容。

  案情回顾:

  创业明星一夜之间光环尽褪

    张生杰家住卫辉市黄河故道里的一个小村庄,凭着自己的聪明才干打下一番局面,于2003年7月创立杰利达合金有限公司,张生杰也成为了富甲一方的明星企业家,但好景不长,公司的资金链出现断裂,融资异常困难,为缓解企业资金,张生杰四处借钱,失去控制,借下1500多万的高息债务无力偿还。2010年6月,众债务人发现张生杰夫妇竟然“人间蒸发”。“张生杰在外面借了一千多万,根本还不起,公司要倒闭了。”其实,早在2006年,张生杰的公司就不景气了,也就在那时,他开始在外面借钱还贷。不料,他借高利贷还贷后,银行却没按承诺及时放贷给他,致使他资金链断裂,从此陷入泥潭。最初是跟亲戚朋友借,借遍认识的人后,再向不认识的人借。最终,昔日的明星企业家被判处刑罚,沦为阶下之囚。

    但令人费解的是张生杰借来的这1500千多万未计入被告单位收入帐,且无用于生产经营的相关记录,张、孙二人也未交待资金的具体去向,致使该巨额资金无法返还被害人。

    辩护人意见:

    公司确实从2006年开始吸收私人资金,运营状况不是很好,账面显示亏损。而恰恰这个时候国家的金融政策紧缩,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如果不继续吸收私人资金,公司就无法继续生存,公司所欠债务也就无法偿还。为了能够偿还他们的债务,只能继续借私人的钱,继续生产,慢慢周转,来回拆借。借款共计有一千多万,没有入账,因为借来一家的钱马上就得还给另一家,根本就没有办法往账上下。所以借款是存在的,但绝对没有犯罪。

    声音:

  张生杰受审,不少人对他报以同情,认为他曾经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借钱也只是为了发展企业,并没有不良的动机,如遭制裁似乎不公。

    在一些人看来,张生杰的悲剧有深刻的政策背景。“一方面是企业急需资金渡难关,另一方面是国家金融收紧;一方面是公民个人手中有了富余的资金,另一方面是企业急切的资金需要。事实上,现在借钱的小企业非常多,只是有些没暴露,有些暴露了。这些小企业都是出于无奈,如果能正常融资,谁会碰高利贷?”

  担保人的哭诉:

  “我被张生杰害惨了”“昨天上午,我正在家教儿子写作业,讨债的来家里威逼我要钱,我告诉他,想要钱到法院去告,法院判多少我给多少,我儿子现在上初三,要复习,你们别吓了他。可那痞子说,你儿子考得好坏,关我屁事!张生杰,我真不该轻信你给你担保!!”

  “张生杰,两年多时间,你吃了多少朋友心血?白河村的一位村民,在你的诱骗下,把全家几十年的心血20万借给你,你知道吗?他急疯了!整天睡在床上,不吃不喝,把他老母亲急死了!”他只是受害人之一而已,检方列出的受害人名单多达61人,其中还不包括担保人。

  法官说法

    张生杰夫妇在明知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借款集资,然后捏造、隐瞒事实真相未将集资款项用于生产经营,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该公司未将61人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张生杰确实触犯刑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理应受到刑罚。

    张生杰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恶意,在客观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他虽然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但他所造成的创伤却是无法弥补的。有多少并不富裕的家庭,基于对张的信任将所有存款借给了他,得到的结果却是一生积蓄就此“蒸发”。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公司经营者,过度、无度吸收私人资金,有可能构成犯罪。民事行为以诚信为“帝王条款”,无诚信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