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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死亡 哥哥被判无期弟弟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1-09-01 15:11: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
今天上午,因在打斗中将对方砍成一死两伤,22岁的吉林人时磊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无期徒刑,他的弟弟时瑞则被判处死刑。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7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时磊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兰州老马拉面馆北侧温泉路附近,因琐事与马某等人发生争执,后时磊叫来弟弟时瑞与马某等人发生互殴。过程中,时瑞持事先购买的菜刀砍击马某胸部,造成马某心脏和左侧肺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则受轻微伤。此外,被告人龚某在明知时瑞、时磊犯罪的情况下,仍安排车辆帮助二人逃匿。被告人时瑞、时磊、龚振举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目击者称,事发时,他和老板以及同事在饭馆门口吃饭时,同事从店里面走出来说去马路对面小便。过了二三分钟,他听见同事喊说是有人找事,让过去一下。于是,老板带着他走到马哈克身边。当时,他看到对方是三男一女,女的坐在马路边哭,其中一名男子正在骂同事。随后,老板问该男子为什么骂人,该男子就说是因为同事逗了坐在马路边的女子,但同事不承认。老板就劝该男子算了,但该男子还是骂同事。老板踹了该男子的肚子一脚,该男子被踹后,对该男子一起的两名男子中的一个说“你先把我老婆带走”,后有一男子带上那个女子就先走了。一男一女走后,被老板踹的男子就打电话叫帮手,双方随即发生互殴。在此过程中,老板的弟弟马某被砍身亡。 法院认为,时瑞、时磊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严惩。龚某明知时瑞、时磊持刀伤害他人而帮助二人逃匿,已构成窝藏罪。 虽时瑞认罪态度较好,但考虑其系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重大,系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的责任人,故依法不能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时磊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代为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可对时磊酌予从轻处罚。鉴于龚某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时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龚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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