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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委托寻找国外婚姻未果起诉退款
发布时间:2011-09-01 10:27: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莉芬)   因对方未按合同约定为自己找到合适的国外婚姻人选,且认为对方经营收费活动违反我国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近日,李女士将加拿大劳意尔特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女士起诉称,2008年2月1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书》,约定被告为原告在互联网有关网站发布个人信息,提供电子信箱、邮件发送、翻译,协助办理美国K类签证或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签证等各种服务,以使原告寻找国外婚姻人选,能够借此定居国外,全部服务费共计70000元。原告支付全部服务费后,被告始终未能为原告找到合适人选。后原告于2009年底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全部服务费,被告同意,但始终拖延退款。经查询,被告设在国内的是代表处,其营业范围明确标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收取费用”。原告认为被告的经营收费活动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所签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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