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赖百般抵赖抗执行 法官锲而不舍维法威
山东省东明法院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执结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1-08-30 13:43: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景圣磊)   8月26日,山东省东明法院执行局通过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成功执结了一起“骨头”案,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0年8月,乔某驾车将单某、单某某撞伤,导致二人在东明县人民医院住院33天,花去巨额医疗费,其中单某某还构成十级伤残。在与乔某协商赔偿无果后,二人将乔某诉至法院,要求乔某赔偿二人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乔某赔偿二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501.2元。判决生效后,乔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单某、单某某二人于2011年4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乔某同意将肇事车辆作价6000元折抵给二申请人,但是剩余赔偿款总是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经过执行法官了解,被执行人乔某经济还是比较宽裕的。但是无论执行法官如何做工作,乔某总是百般推脱,甚至扬言“我没钱给他,随你们便,就是判刑我也不给钱,就是有钱,我也不给”,见被执行人乔某耍赖,执行法官决定查找乔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予以执行,可是在查遍各个金融机构及各种可能的地方均没有发现乔某可供执行的财物,执行工作一时间陷入僵局。由于未能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未果,于是申请执行人在县委书记大接访日上访,引起县委书记刘鲁同志重视,专门做出了批示,要求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执结该案。

    由于案件未能执结,执行法官也非常着急,向执行局长崔胜利进行了汇报,执行局立即召集全体执行干警对该案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崔胜利局长认为,被申请人乔某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只要有一线可能,就一定要执结该案。他指示执行法官整理好案卷,联系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在公安机关介入后,经过千方百计的查找,终于找到了突破口,原来被申请人乔某曾开设一家铝合金加工门市,目前该门市还在,门市内资产甚多,只是营业执照登记的是一个叫赵某的人,查找工商登记记录发现,乔某于2010年11月6日注销了自己的工商登记,赵某在同一天办理了工商登记,且赵某的登记电话时是被申请人乔某妻子的电话。经执行干警和公安干警询问得知,赵某是孤儿,跟随乔某学习技术多年,是乔某的徒弟,询问赵某工商登记的经过,赵某说是乔某把门市抵给自己做工资,自己是该门市的老板,但是问赵某门市房东是谁,房租多少钱,赵某却是一问三不知。至此,案情取得重大突破,执行法官将有关情况报告给了崔胜利局长,崔局长在知道了这些情况后认为,乔某有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嫌疑,果断决定将乔某司法拘留,并准备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在乔某被拘留后,乔某妻子在得知转移财产的行为暴露,即将受到惩罚的情况下,再也坐不住了,主动交清了全部剩余赔偿款。至此,案件终于圆满解决,彰显了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