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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家暴纠纷的“对话”调结
作者:周丹 陈千 发布时间:2011-08-26 17:55:03
一起涉家暴离婚案件,经过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吴家法庭承办法官运用“对话式”审判模式,耐心引导当事人,让情绪激动的被告人同意接受法庭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提醒:当事人可能使用暴力 8月3日早上7点,承办法官接到原告代理人的电话,称原告刘某经常被其丈夫于某打伤,在上次离婚诉讼过程中还携带刀具,所以回去后刘某根本不敢待在家里。这次从外地回来开庭,听说于某扬言要抓她回家,请法官注意保护原告。这个电话引起吴家法庭的高度重视,开庭前,承办法官让全庭干警在审判庭内旁听,并打开了监控视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对话:消除双方“法结”和“心结”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特别是被告人于某释法,告知他法庭是讲理的地方,有话就讲给法官听,但不能争吵。核对身份时,于某已经成年的儿子小于也在他身边。见此情景,承办法官主动告知其有关诉讼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经协商,被告遂委托儿子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 为了简化程序也避免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告知原告刘某,本案诉状副本已送达被告,无需再宣读起诉状,只需告诉法庭对诉状内容有无变化或补充。后于某答辩同意离婚,但要求刘某承担12万元债务,称自己之所以打她,是因为她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即于某说的债务承担问题,在刘某坚决否认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耐心地让被告说明债务的形成原因和用途等,证实借款债权人是其儿子小于。经过这一问一答的“对话”,于某意识到该借款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说话的语气明显缓和了。 排险:曲折调解终化纠纷 眼看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先行调解。有了于某和小于之前的表态,刘某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本以为就此调解结案,没想到,固执的于某突然激动起来,说如果刘某老了以后不找儿子要生活费,就签字离婚。 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先对于某爱护儿子的心情给予肯定,然后明确告诉双方,婚姻是否解除是夫妻之间的事情,子女赡养父母是另一层法律关系,不能在本案中一起处理。虽经反复劝说,于某仍然坚持要刘某承诺以后不找儿子拿生活费。 “小于,你父亲刚刚说的事情,你是当事人,你有什么看法呢?”眼见场面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将目光转到双方的儿子身上,试图从他这里找到突破口。小于表示,只要法院判决,给母亲的赡养费一分钱都不会少。趁此时机,承办法官微笑着劝说双方:“今后的事情无法预知,最要紧的是过好现在的生活,你们有一个这么优秀的儿子,以后一定会很幸福的。”听到这里,于某欣慰地露出久违的笑容,直言道:“我有这个儿子就够了。”终于,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在远离法院机关的法庭,面对复杂情形,法庭的法官们灵活运用“对话式”审判模式,通过对话沟通,向百姓释法讲理,打开当事人心结,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本案的调结,是“对话式”审判模式在家事审理中的又一次成功探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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