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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排除通道障碍 5年相邻权纠纷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1-08-24 14:04:58
强制执行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文 陆志强 黄利弯/图)
8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出动干警及陪审员10余人,在田州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依法强制排除了相邻通道障碍,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二审判决书得到有效的执行。
原告刘绍康与被告刘献英均系田阳县田州镇兴城村刘屋屯人。被告因违规建房影响相邻通行,田州镇人民政府曾经下达了《违规建房认定并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被告于2009年6月30日自动拆除,但被告不予理睬。2010年3月1日,田州镇人民政府对其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可是不久,被告又用竹条、石棉瓦等在原告相邻的通道上拦截,不让他人通行,经村委多次动员未果。为此,原告向田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排除障碍,恢复通道。 法院2010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年9月30日依法作出(2010)阳民一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被告在争议的通道处排除妨碍。被告不服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同年12月14日作出(2010)百中民一终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未按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7月,田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限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令后3日内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却以种种借口拒绝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同时,还向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政府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尽快解决。田阳法院院长潘尚昆了解该案情况后,与执行人员仔细分析案情,并指派主管执行副院长赵华扬参以该案的执行。田州镇政府非常重视,派出挂点工作队员及司法所司法人员,会同法院多次深入到兴城村刘屋屯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我行我素。法院依照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限被执行人于8月23日自动履行拆除障碍。在发出公告期间,执行人员又不厌其烦地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公告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 为了严肃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田阳法院出动干警10余人,在田州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刘献英在争议的通道处用竹条、石棉瓦等拦截的障碍,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恢复原有的公共通道,历时5年的相邻通行纠纷案终于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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