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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开车到法院哭穷 法官欲扣车立马还钱
发布时间:2011-08-19 10:46: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元春华)   欠他人13000元劳务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后,又想赖着不给,竟开着轿车到法院“哭穷”。8月18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该起合同纠纷。

    两年前,王海承包了某工地,雇请黄振兴挖机挖土方,尚欠工程款13000元。因多次催收未果,今年2月,黄振兴将王海告上了法庭。乐安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请,责令王海十日内给付黄振兴人民币13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不是躲着不见面,就是以各种理由哭穷,未履行分文债务。今年4月,黄振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法官协调,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在8月15日前付清欠款。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海以“工程款没收到”为由,还是分文未付。后买了部轿车,带着妻子女儿出外旅游去了。黄振兴遂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8月17日,王海开着轿车来到了法院,但只带来3000元,余款又要延期。他告诉法官和申请人,车子是贷款买的,工程款也正在结算中。法官也对王海进行批评教育,并称如果黄振兴申请符合规定,将立即扣押其轿车。王海遂连忙从手提包里掏出一沓现金,当场付清了13000元债务及逾期付款利息。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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