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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法院“五五”模式的巡回审判之路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经验
作者:仇慎齐   发布时间:2011-08-16 15:29:21


    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运行方式,具有灵活便捷、方便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对促进审判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意义。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精心打造“五五”工程,扎实推进巡回审判工作。200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一审诉讼案件4340件,其中巡回审判开庭审理464件,巡回审判开庭率10.7%。另采取象巡回调查取证、送达、宣判、回访等其他方式巡回审理案件1401件,巡回审判率32.28%。年共计巡回审判率达42.98%。巡回案件调撤率达93%。所有巡回审判的案件无上诉、无发改、无信访。巡回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走出了一条颇具特色的“五五”模式的巡回审判之路。

    一、建章立制,做到“五个明确”

    在学习动员、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该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巡回审判联系点制度》、《巡回办案联络员工作制度》、《巡回办案调解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做到“五个明确”:

    1、明确机构设置。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回审判案件的筛选、把关、指定以及台帐登记、日常调度等工作。

    2、明确巡回审判的指导思想。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以“公开审判”为着力点,并结合“五进”活动面向农村、社区、学校、企业、部队、机关等开展巡回审判。

    3、明确巡回审判的目标。明确年总体巡回审判率不低于40%,其中年巡回审判开庭率指标业务庭不低于10%、法庭不低于15%,年度100%覆盖全区98个行政村的巡回目标。

    4、明确了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细化了10类应当巡回审判的案件和4类不宜巡回审判的案件,将巡回审判从诉讼案件扩大到执行听证案件、涉诉信访听证案件。

    5、明确巡回审判的审理方式。有效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实行固定巡回与非固定巡回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巡回审判。

    二、健全措施,坚持“五个有利于”

    该院坚持巡回审判应当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借助当地物力人力资源、有利于公开审理、有利于普法宣传、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的“五个有利于”原则。结合案情及当地的地理环境等资源条件选择设置个案的巡回审判场所,采取固定巡回与非固定巡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以7镇7个固定巡回审判点为依托,进行“固定巡回”,待积累了一定经验、群众有了一定认识的基础上,再全面铺开进行“走村串巷”式的非固定巡回,做到“点面结合、全面辐射”。同时,该院又选聘98名涵盖所有乡镇每个村委会、居委会巡回审判联络员,协助法院开展调解纠纷、送达文书、传唤当事人等各项审判工作。

    三、完善机制,注重“五个结合”

    1、将巡回审判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活动相结合。对适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的或者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听庭的典型巡回审判案件,在坚持当地代表、政协委员听当地案件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旁听庭审的联络和组织工作,及时邀请市、区、乡镇等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以扩大巡回审判的办案效果。例如,在一起劳动争议案的巡回审判中,我们邀请了市、区、乡(镇)三级并以该乡(镇)为主共2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并现场点评,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09年以来,该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80余人次旁听了73件巡回审判案件。

    2、将巡回审判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相结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巡回审判、并符合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加案件审判的案件,承办法官必须邀请当地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加巡回审判。09年以来,该院共有106件巡回审理案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有效提高了巡回审理案件的社会效果。

    3、将巡回审判与采集民意相结合。该院要求在巡回审判过程要注重将对民意、当地风俗习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工作相结合,注意有效吸纳善良民意、风俗习惯因素等作为裁判的有利因素,做好案件的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09年以来,该院共采纳民意、风俗习惯等作为定案参考依据的36件巡回审判案件,无一上诉、信访。

    4、将巡回审判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立信一方”是巡回审判工作的要求。虽然是流动办案,条件相对简陋,但“简陋不代表随意”,该院因此在庭审规范和要求上绝不“打折”,要求庭审法官在庭审布置、礼仪礼表、庭审活动等都要严谨规范,让每一次巡回,都成为展示新时期法官精神风貌、良好职业素养的“流动招牌”。

    5、将巡回审判与普法工作相结合。为了实现巡回审判宣传法律、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最终目的,该院要求巡回审判必须与普法工作相结合,要积极组织群众旁听庭审,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进行法治点评,并邀请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现场跟踪报道。同时,要求干警要坚持“有案办案、无案普法”的巡回审判原则,坚持送法下乡、进村、入户等普法宣传活动。实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巡回审判目的。09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了12000余名群众旁听了所有巡回案件的庭审。

    四、延伸功能,做到“五个强化”

    1、在巡回审判中强化“诉调对接”工作。该院在巡回审判中坚持和实践“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通过特邀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调解方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与巡回审判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预防、发现、控制、调处一体的综合功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09年以来,在该院巡回审理的464件案件中,调撤432件,调撤率93%,其中通过“大调解”机制化解的案件达306件。

    2、在巡回审判中强化综合治理工作。该院在巡回审判中积极开展指导民调、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为基层党政部门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旁听案件,通过典型案例讲评,指导民调工作综合素质的提升。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法治创建、平安创建工作,采取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部队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大力参与法治共建活动。

    3、在巡回审判中强化矛盾纠纷排查,打造维稳平台。通过与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等建立矛盾信息预警、定期通报、联席会议、定期矛盾综合排查等方式,互通信息、共商对策,主动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排查、化解等维稳工作。09年以来该院通过巡回审判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80余起。

    4、在巡回审判中强化司法建议工作。该院在巡回审判中有效发挥司法建议的非强制手段或形式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作用。09年以来,该院通过巡回审判共发出司法建议46条,被建议单位全部采纳并回函答复,采纳利用率100%,被建议单位包括行政机关16家,企事业单位30家。

    5、在巡回审判中强化案件回访,妥善处理问题。对巡回审理的案件,建立回访档案,采取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定期安排承办法官进行案件回访。通过回访了解纠纷解决情况,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进行处理。对败诉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五、抓好保障,确保“五个到位”

    1、人员配备到位。09年以来,该院共调整1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年轻法官充实到巡回审判任务较重的业务庭。

    2、经费投入到位。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该院投入巡回审判年专项资金10万余元,配齐了审判桌椅板凳、有关的牌子和国徽,印制巡回审判条幅,印刷宣传资料和诉讼指导资料,保证了巡回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3、考核奖惩到位。该院把巡回审判工作纳入到全院岗位目标考核竞赛方案中,规定各业务部门巡回审判的数量、质量和具体时间,从信息调研宣传、资料积累、社会效果等方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便民措施到位。在巡回办案期间,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指导。充分行使释明权,特别是对不懂法、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帮助其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积极开展预约巡回、预约咨询,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钱。遇有当事人工作日抽不出时间的情况时,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安排在双休日开“假日法庭”或利用晚上开“灯光法庭”。

    5、争取支持到位。在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中,该院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及时与基层组织沟通。从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选聘巡回审判联络员到平时开展的每一次巡回审判活动,都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基层组织在人力、物力上的大力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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