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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款二十余载 恢复执行当日结案
发布时间:2011-08-16 09:18: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黄佳荣)
8月5日,申请执行人邹明明从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借出了24年之久的1.8万元欠款,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都没抱希望了,没想到借出去20多年的辛苦钱要回来了。”
1987年,晏亮权以筹集工程资金为名,向邹明明借款1.8万元。一年后邹明明讨要欠款,但只收到晏亮权补写的借条。此后邹明明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邹明明诉至法院,该院和市中院一、二审均判决晏亮权偿还邹明明借款1.8万元及利息,而晏亮权却没有如期履行给付义务,邹明明又于1995年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邹明明起诉并申请执行的15年里,晏亮权以外出打工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 2011年7月28日,了解到晏亮权已回老家做生意有些时间,颇有收益。该院执行法官当日即找到晏亮权,向其当面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财产依法进行调查。同时,从道义及法律两方面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严词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最终,晏亮权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不合法性,当日主动给付了全部欠款。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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