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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为十万元起纠纷 法官打亲情牌前嫌尽释
发布时间:2011-08-09 16:31: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瑜)
父女为十万元钱借款产生矛盾。父亲认为女儿迟迟不返还借款是有意欺骗,女儿认为父亲急于要回借款是故意刁难。北京平谷法官以修复父女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为案件突破点,使该案得到圆满处理,父女之间也尽释前嫌,重归于好。
杨宝华与杨海英系父女,2008年10月1日,杨海英因买工龄,从杨宝华处借款5万元,随后归还。2008年12月,在杨宝华住院期间,杨海英以买车为名向其借款,杨宝华将一15万的存折交给杨海英,由其自行支取。后杨海英实际支取10万元后,其中9万元自用,另外1万元未经杨宝华许可,由杨海英母亲交由杨海英哥哥使用。 后杨宝华屡次向杨海英讨要借款未果,故诉至北京平谷法院:称杨海英尚未偿还借款15万元,要求其立即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3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海英因买工龄从杨宝华处借款的5万元已经归还,现尚欠借款十万元,故作出判决如下:被告杨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宝华借款十万元。 判决生效后,杨海英未按法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宝华于2011年1月11日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矛盾逐步升级,谁也不肯让步。在执行法官传双方到庭谈话时,二人甚至在办公室内破口对骂并声称断绝父女关系。后杨宝华多次到平谷区人大等有关单位上访,要求加大执行力度。 本案执行法官认为,双方矛盾的症结并不在于十万元钱,而是父女之间信任基础的动摇。父亲认为,女儿迟迟不返还借款是有意欺骗;女儿认为,父亲急于要回借款是故意刁难。因此,案件突破点即尽快修复父女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首先,对杨海英的父亲进行思想疏导工作,使其意识到亲情之难能可贵,父女同心方可家庭和谐幸福。其次,在依法对杨海英所有车辆采取查封措施的同时,对杨海英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够理解父亲的心情。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在亲情的召唤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杨海英于2011年5月5日交给杨宝华5000元,于2011年10月中旬前交来35000元,以后每年五一之前交给杨宝华40000元,直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为止。若不及时履行,杨海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此,本案得到圆满处理,杨宝华与杨宝英之间也尽释前嫌,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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