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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调解机制 创新社会管理
作者:林忠民   发布时间:2011-08-05 14:34:31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有所作为,是实现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责所在。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强化调解为抓手,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为区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东安区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把调解工作当做第一要务来抓,该院制定完善了调解工作机制,在区政法委的牵头下,该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东安区关于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实施方案》,方案中确定了建立完善民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成立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所辖街道乡镇设立了5个基层调解组织。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东安区法院牢牢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做好司法调解。今年1-5月份,该院民商事案件结案301件,调撤279件,调撤率93%,同比上升3.5%。

    在调解工作中,东安区法院努力构建院内“大调解”格局,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审监、执行七个业务部门均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的各个环节,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起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行政审判庭引入了“行政协调”理念,实现“官民”和谐。刑事审判庭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运用“二三五”调解法,取得良好效果。在审理孙英林、杨学勇非法行医一案中,被害人常某的父母多次到市、区委政法委和省高院上访,双方矛盾很激烈。主审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安抚受害者家属情绪,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还亲赴省院联系司法鉴定事宜。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被告给付被害人家属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后,被害人家属撤回了起诉,并为东安区法院送来了一面写有“清心似镜、执法如山”的落地镜,以示感谢。

    二、抓好信访预防,排除矛盾隐患

    东安区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注重信访隐患排查,建立了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同步防控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了信访档案,植入信访跟踪卡片,对案情、当事人心理、信访动向等进行全程跟踪,无缝隙掌控,最大化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今年以来,该院共接待来信来访132件次,其中院长接待日接访86人次,立案窗口日常接访204人次,信访问题当场处理率达到了95.7%。上访人陈佰康在服刑期间被同犯打伤,经法院判决获民事赔偿。因打人者一直在服刑,陈佰康没有得到实际赔偿,此后陈佰康先后多次市中院、省院、最高院上访。东安区法院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考虑到陈佰康本人生活困难,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案,该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多次接谈、接访,反复向其释明法律法规,告知其应走司法确认途径,并多次与各部门沟通。一方面做上访人陈佰康思想工作,对其给予一定经济上的帮助,主管院长还亲自拿钱为他买返回车票。另一方面向牡丹江监狱发司法建议函,院长张翼宏亲自到中院、省院汇报案情,多次找牡丹江监狱领导沟通协调,耐心做牡丹江监狱工作,希望牡丹江监狱与陈佰康早日化解矛盾,使陈佰康息诉罢访。通过几十次反复协商,牡丹江监狱认识到保稳定的重要性,终于同意协商解决。牡丹江监狱和陈佰康达成协议,牡丹江监狱给予陈佰康困难补助费5万元,陈佰康本人也表示满意,承诺不再上访,一起近六年的上访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延伸司法工作,服务社会大局

    东安区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把服务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爱民生作为法院头等大事来抓。今年以来,该院每季定期召开金融企业发展服务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发展进言献策,共提出司法建议46条,得到了区委领导的一致认可。该院法官还深入辖区开展了6次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万余份,当场回答和解决市民提出的涉法问题百余个。今年以来,该院为打官司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用近9万元。

    今年东安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分行与被申请人某机电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中,鉴于被申请人的法人代表和会计已携款出逃,企业既无资金组织生产,更无资金偿还农业银行30万元的贷款,且企业仅能通过惟一的厂房出租来维系统20多名职工的工资支出,同时面临申请人市农业银行又要求执行该企业厂房用以抵偿贷款,因而导致20多名职工生活无着落,可能诱发集体上访。该院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向申请人农业银行说明了企业面临的困境,陈述如若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并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帮助该公司对外联系将厂房通过出售变现,一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余额资金用于20多名职工下岗安置补偿费。这一执行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保护国家金融资产不受损失,又解决了公司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了社会稳定。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金融积案15件,清结不良贷款585万元。

    四、锐意改革创新,推进人性司法

    东安区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了更多的实惠。该院少年法庭于1992年成立,1999年1月1日正式接受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全市四城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十余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35件673人,无1人重新犯罪。在未成年犯审判中,少年法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同时创建了“三表一报告”制度,少年法庭推出了未成年犯“成长启示录”,建立起个人档案,由法官定期对该未成年犯进行回访、考察。少年法庭先后开辟了法制第二课堂,开展了小律师协会、模拟小法庭和学生小交警“三小活动”,还与团市委共同举办未成年人模拟法庭,将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从庭上延伸到庭下,从法院延伸到社会。为此,该院少年法庭先后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五、树牢群众观念,实行便民服务

    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人民法院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群众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东安区法院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规范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和用语。从思想、纪律、礼仪礼节、道德风尚等方面对干警进行规范,要求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对人民群众做到热心、细心、诚心、耐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使人民法院真正成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地方。二是实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中,坚持公正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立案大厅配备了当事人用的桌椅、纸笔、花镜、饮水机、药箱、IC电话等,为当事人等候接待、立案、庭审等活动提供了方便。设立了专门立案窗口,对来法院起诉的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立案,对于因追索劳务报酬和给付“三费”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日受理。三是建立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制度。该院在立案大厅配置了《人民法院诉讼指南》、《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等宣传板,还向当事人免费发放诉讼指南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在立案时提示申请执行人要承担一定的执行风险,同时提示并帮助弱势群体避免或者降低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四是实现诉讼费收取公开透明化。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了《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宣传板,严格依照《收费办法》收取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应收费用,坚决禁止超标准收费。依法审查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严格按照标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保证群众打得起官司。五是提高司法为民的服务水平。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专线服务电话”,为群众提供全天的法律咨询服务,并且在立案窗口专门派一名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老同志为当事人做免费的法律咨询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需要长抓不懈,不断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东安区法院将继续知难而进,不断开拓,在基层司法工作中,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平正义继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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