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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占父亲抚恤金 继母起诉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1-08-02 15:33: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前妻所生之子霸占丈夫抚恤金拒给付,后娘无奈起诉对簿公堂。8月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由被告黄辉返还原告李青兰抚恤金2100元。

    原告李青兰与黄连民于2000年8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系再婚,婚后无生育小孩。黄连民在与原告李青兰结婚前,生有一个儿子叫黄辉。2010年12月4日,黄连民因病去世后,县社保险局发放了抚恤金11000元,丧葬费3200元,合计14200元。并于2010年12月10日转入黄连民存折内。该存折由被告黄辉掌管,其中除已用于办理黄连民丧葬事宜后的费用外。还剩抚恤金4200元。原告李青兰多次要求被告黄辉返还自己应得的份额,被告黄辉拒不给付,为此成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抚恤金是国家或组织发给因公受伤或残废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的家属的费用。原告作为黄连民的合法妻子,有权分得该笔费用。故原告要求分得该抚恤金,本院予以支持。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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