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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入室行凶 女研究生被刺百刀遇害
发布时间:2011-08-01 16: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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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 张琦)
24岁女研究生张玮寒假回家探望表妹,在宿舍遭入室行窃的19岁物业管理员谢辉杀害。8月1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华双、宋翠敏的经济损失15046元。
19岁的谢辉,是湖北省襄阳市襄城某单位物业管理人员。今年1月26日,因手头拮据,谢辉打算到宿舍偷点钱花。当日上午10时许,谢辉来到公司旧家属楼5楼时,发现防盗门开着,木门虚掩。他轻轻推开木门,发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女研究生张玮坐在床边玩手机。确定房内无其他人后,谢辉突生邪念,一下子冲上去,将张玮扑倒在床上。张玮大声喊救命,谢辉便拿起一个垫子,捂住她的面部。见张玮还在拼命挣扎,谢辉随即掏出一把弹簧刀,在她的脖子上扎了几刀。随后,谢辉将张玮从床头拖到地上,双手死死掐住她的脖子,见她还在挣扎,他又按着张玮的头部猛撞地板。紧接着,谢辉又持弹簧刀朝张玮身上猛刺,直到她停止挣扎。起身后,谢辉发现张玮还有轻微呼吸,害怕她醒来后报警,又朝她的脖子连戳了几刀。 经法医鉴定,张玮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胸腹部,致肝脏、胃壁多处破裂大失血死亡。其全身共中110余刀,仅胸部下方、腹部及右腰部就有90处刺创,其中有40处进入腹腔。 2011年1月31日,公安人员将谢辉抓获归案。 襄阳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辉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依法判处被告人谢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华双、宋翠敏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046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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