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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债务 半小时清偿
发布时间:2011-07-26 15:05: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韦琳)   7月21日,广西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仅用半小时时间,将一起规避执行14年的债务案成功执结,这个“老赖”终于“赖”不下去了。

    1997年11月,村民潘明飞为办养殖业,向黄建良、潘宝志请求借款,黄建良等人于当天以自己的名义到都安县高岭农金会贷款18600元给潘明飞,双方约定借期三个月。到期后,潘明飞迟迟不能归还借款,黄建良等人多次催偿,潘明飞只偿还本息18500元,但余款人民币本金7686.40元及部分利息,潘明飞拒不归还。黄建良等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判决,限令潘明飞清偿黄建良、潘宝志的借款本金人民币7686.40元及该款利息。

    之后,潘明飞仍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01年6月,黄建良等人向都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1年11月15日,潘明飞又还款本金3000元,但余款本金4686.40元及其利息,潘明飞一拖再拖,甚至故意躲避,或是外出打工。

    2011年7月21日下午5时许,据群众的举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法院得知被执行人潘明飞已回家,且有能力偿还上述款项。该院立即组织执行法官赶往被执行人住处,围住被执行人房屋,终将被执行人逮住。带回法院后,经过半小时的努力,在执行法官的攻势下,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即时电话与家人联系,将钱款一次性交到法院。

    7月23日,该院开展反规避宣传活动日暨现场兑现执行款活动。当申请执行人黄建良、潘宝志领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连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官!”同时,给人民法院赠送一面“为民服务,秉公执法”锦旗,以表示诚挚的谢意。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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