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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院盛开文明花
——广西灵山县法院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纪实
作者:梁震   发布时间:2011-07-22 09:28:11


    多年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立足队伍建设,打造“阳光”法院,争创文明单位。经过几年的拼搏和努力,终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8年以来,该院被授予“全区‘五化’法庭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光荣称号,全院有5个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三年来,全院干警无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尤其是今年以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收到一封群众的投诉、举报信件。

    坚持教育 夯实基础

    争创文明单位,一直是该院不懈的追求。为此,该院以开展争先创优为抓手,强化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向文明单位迈进。

    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该院多年来坚持做到在每年第一季度就制订全院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组织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齐头并进。在日常教育方面,该院坚持为班子成员及各庭室订阅《党风廉政教材》,使全院干警通过教材案例接受警示教育。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保证每个季度为全院干警上一堂廉政教育课及观看1—2片反腐倡廉电教片。在开展主题教育方面,近年来主要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司法作风纪律大检查大整顿”活动以及“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清廉为实,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

    加强督促 防患未然

    该院坚持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规范队伍管理与审判管理,出台《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并成立了以纪检组监察室为主体,政工科、办公室参与的督查工作组,对干警的工作纪律及司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督。

    深化“五个严禁”,聘任司法监察员。该院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的日常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聘任了10名副庭长为廉政监察员。

    开展工作纪律日常检查。该院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部门干警的上班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上班纪律的人员及部门进行督查通报,促使上班纪律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在各重大节假日之前,又由办公室牵头,对各部门进行卫生专项检查、车辆使用安全检查、网络使用安全检查等,拧紧安全防范这根弦。

    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去年7月,该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各审判、执行部门积极开展自查,如实填写了《2008-2009年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情况统计表》,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责任状,报院监察室备案。

    扎实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在开展常规评查方面,该院成立了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评查及对审判执行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每月都要对审判执行工作绩效情况及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今年1至6月,全院评查案件424件,合格率达到100%。在开展专项评查方面,专门成立了2011年案件评查委员会及“百万案件评查”、“ 万件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案件评查实施方案,设立4个评查小组,每组3名评委,对经市中院确定的100件案件进行全面质量评查。其中刑事案件20件,民商事案件79件,行政案件1件。经评查,全部送查的案件都达90分以上,而且均被评为优秀案件。案件的评查结果在全院进行了通报。

    参与选择评估鉴定机构的抽签和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审判执行部门选择评估、鉴定、拍卖机构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加强了对审判执行部门选择评估、鉴定、拍卖机构的监督,共参加了现场监督13次,参与办公室公物拍卖活动1次,有利促使了审判执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执法为民 服务群众

    司法为民,既体现在日常的审判执行之中,也体现在案件上诉移送之时。该院为了在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都环环相扣,合乎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因而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

    规范案件立案移送工作。为了加强案件移送工作,杜绝案件超期移送现象,该院除了加强案件审判管理外,对上诉案件的移送工作也相当重视,今年四月还专门制定了《上诉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以此来规范和保障案件立案移送工作。该制度实施之后,立竿见影,全院4-6月移送民事、行政上诉案件22件,均在一个月内移送上级法院,没有再出现超期限移送上诉案件的现象。

    强化案结事了的意识。该院在实施审判管理的过程中,把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拓宽调解途径,创新调解方法,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全社会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大合力。为此,该院进一步规范了调解案件的考核体系,把“案结事了”作为硬标准、硬任务。而且,在立案环节,便加大了调解工作的力度,为审判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年1至6月,立案庭调解结案19件。全院共调解结案381件,调解率达60.38%,同比提升18.42年百分点。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凡出现矛盾激化、执行难、当事人上访等问题的,相关审判、执行人员都要作为化解矛盾的责任人,做好群众的服判息诉工作,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该院以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与司法、国土、城建等10多个部门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合力化解“执行难”。为此,于年初就在全院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该项活动实施以来,就通过司法联动的方式执行案件10多件,而且所执行的案件无当事人上访、无聚众事件发生,既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威慑了规避执行的“老赖”,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靓化窗口 体现文明

    该院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强化“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意识,体现文明程度。

    建设“文明窗口”。 该院自2005年首次获得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之后,多年来依然重视立案窗口建设。经过不断的完善,该院的立案大厅所应具备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项基本功能,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真正成为展示司法文明的窗口,成为展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新平台。功夫不负有心人,该院再次摘取了2009年度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桂冠。

    争创“ 巾帼文明岗”。 在县妇联的支持下,该院多个部门开展了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如民二庭的法官们,在平时工作中,立足本职,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经常深入到各金融单位及工矿企业,送法上门,排忧解难,还经常深入厂场、街道、村屯巡回办案。该庭继2009年被钦州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之后,今年又被区妇联授予区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另外,还有民一庭等两个部门被市妇联授予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强化“阳光”审判。该院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加大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信息公开的时效,逐步增加裁判文书上网数量,最大限度实现裁判文书公开,进一步增加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面对来之不易的荣誉,该院领导表示,一定要珍惜荣誉,无愧这一光荣称号,还要加倍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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