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执行法官巧执行 “借鸡生蛋”获双赢
发布时间:2011-07-21 10:25: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金燕)
7月18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巧用“借鸡生蛋”的方式,圆满解决了合川区古楼镇金村98户村民与重庆某蔬菜种植公司的承包合同纠纷,实现了当事人“双赢”。
2009年11月,合川区古楼镇金村98户村民与重庆某蔬菜种植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及《补充协议》,将400多亩土地出租给蔬菜公司从事蔬菜种植。公司曾支付了部分村民的部分租金,尚欠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租金,应提前支付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的租金。经多次催收,公司于2010年12月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10年12月30日之前将欠古楼镇摇金村各家各户的土地租金完全付清,如果在承诺书内未付,造成的租金涨价等各种问题由承包方付完全责任”。 2010年12月30日之后,蔬菜公司仍未履行承诺。2011年2月,98户村民将蔬菜公司告上法庭。合川法院第三法庭审理了此案,经法官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前支付拖欠村民的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村民们多次集体向古楼政府反映,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川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深知,这起集体信访的案子特别棘手,唯一的出路就是妥善解决,不能有半点差池。经过调查,整个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除了营业执造无任何可供执行的款项。法官给该公司股东们做工作,股东们想办法筹集了24万元,但是还差农民22万余元。 执行法官们考虑到,如果现在查封蔬菜公司,不仅农民收不到租金,且很可能造成蔬菜公司濒临破产。执行法官们几经商量,巧用“借鸡生蛋”的方式,查封蔬菜地,交由当地所在村委会进行管理,村委会组织社员采摘、维护,联系买家,当出纳、会计,公司派职员现场监管,买卖所得款再交由法院,由法院支付给村民。截止目前,卖菜所得的执行款又增加了9万余元。 责任编辑:
张永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