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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位证券“老鼠仓”经理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10-10 10:44: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鸿光)
10月9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上海市首位证券“老鼠仓”经理许春茂,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许春茂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37岁的许春茂系“海归”派,拥有硕士学位,有着7年多基金从业经历的他,曾设计了国内第一个利用期权理论的保本基金、第一个货币商场基金、第一个自己开发的风险控制和业绩归因系统。自2006年7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3月4日起兼任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对上述两个基金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直至2010年4月15日离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在原先大学校友“史**”、“王**”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余万元。2011年4月18日,许春茂主动至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许春茂供述,在2010年4月,他已跳槽到另外一家基金公司拟任副总经理一职,但开始受到了证监会部门的调查,只得在9月正式离职。 在卷宗材料中证人张某陈述,在2010年4、5月份时,许春茂了解到证监会在调查,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操作股票交易,转而使用史**、王**的2个证券账户,该2个账户的资金都是许春茂控制选股的,然后许春茂会自己下单或者给证人张某指令,让张某下单买卖。因为许春茂在单位上班时,手机是上交的,而办公室使用的电话及公司配发给他的笔记本电脑都是受到监控的,所以他在上班期间是不方便下单操作的。许春茂通过电话联系张某,直接告诉张某买卖哪个股票,在什么价位买卖以及买卖股票的数量,张某所进行买卖的股票大部分是盈利的。 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被告人许春茂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且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许春茂任职资料、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史**、王**证券账户信息、红利基金、均衡基金交易明细资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8日出具的《关于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有关问题的认定函》及许春茂办公电话的通话内容等多份证据证实,并经当庭查证属实应作为案件定案的依据。 法院认为,许春茂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掌握的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先于或同步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遂法院作出了判处缓刑的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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