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一审以被告人周术林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周小明(化名)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1月8日,被告人周术林因婚姻纠纷邀约被告人周小明,一同前往其岳母李家桃家中索问妻子卢锐的下落。因李家桃家中无人,大门上锁,周术林用锄头把门锁砸坏并将大门踹开。周术林、周小明二人进入房屋后,周术林从厨房提了一桶水泼在卧室的床上。随后,二人在堂屋内生了一堆柴火,将腊肉、玉米等丢进火中焚烧,并将李家桃家中的洗衣机、电视机、影碟机、功放机、音响、电饭煲、铁锅、茶几、凉床等生活用品砸坏。最后,周术林用石头将屋顶砸了几个洞后,与周小明逃离现场。2011年1月17日,巫山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2011年1月20日巫山县公安局委托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李家桃家毁坏的物品价值进行了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共计2816.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术林、周小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毁损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小明作案时未满18周岁,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