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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 触犯刑律判刑
作者:冯云虎 姬晓冬 发布时间:2011-04-14 11:06:05
他人上门闹事,自家赔了钱,听说后恶气难消,便于酒后持菜刀强行闯入他人家里闹事,却不料将自己送上了法庭。4月1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李士宾(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士宾,系河南省内乡县人。2010年3月份的一天,李某酒后持刀到被告人李士宾家闹事,被李某的外甥黄某拿铁锨将其头部砍伤,经调解,李士宾家赔偿李某现金9000元。长年在外跑运输的被告人李士宾回家听说此事后,2010年4月12日15时许,酒后持菜刀强行进入李某家,在李某母亲张某及其媳妇赵某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李士宾手持菜刀将张某面部及颈部砍伤,并用脚和拳头,踢和殴打张某。随后又将李某的卧室门踢开,持刀将躲在里边的李某手部划伤。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被害人张某面部及颈部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2010年5月24日,被告人李士宾到内乡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投案。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赔偿。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士宾酒后未经住宅主人同意,手持菜刀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李士宾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且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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