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强化党建引领 促进科学发展
——灵山法院开展“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彭家勇 发布时间:2011-07-01 15:15:23
近年来,灵山法院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党建主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的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近年来,该院先后被区高院评为“文明窗口单位”、“全区优秀法院”、“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一、加强党建工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 该院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一是强化党组自身建设,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凡对法院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健全决策规范,提高院党组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抓好基层支部建设,把支部建在庭上,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立了院党总支,下设11个党支部,并把基层法庭的党支部收归本院党总支部管理,改变了过去组织松散,号召力不强的问题。同时,支部建在庭上,更方便党建活动与审判执行业务的有效衔接,促使各支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开展各项有意见的活动。三是抓好党员作风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 “人民法官为人民”、“党组织建设年”、“工作落实年”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红色之旅、听党史讲座等形式,教育、鼓舞和鞭策全体党员热爱本职、敬业奉献,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学习型法院”和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开展岗位大训练或竞赛活动,鼓励干警自学参加各项业务考试。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办案竞赛、法律文书讲评、庭审观摩等活动,终身学习争当学习型法官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近3年来,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1037人次,有13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科学历干警占全院总人数的80.9%/。法官队伍高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建工作可持续发展。 抓好制度建设,确保党建工作可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细化党总支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步规划制度。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对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司法行政管理等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各项工作指标尽可能地用数字来显示,使管理工作更加明确、直观。如将案件管理分解为调解和解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服判息诉率等指标。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办理情况逐月进行检查,对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对各项综合考核指标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终根据有关制度,严格奖惩,使外在的压力变成内在的驱动力,促进审判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高。三是严格落实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将学习廉政制度,汇报廉政情况,通报廉政问题,进行廉政警示作为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通过学党章、学党内廉政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引导干警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总支抓好支部,支部抓好党员,层层抓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专题学习,举行专题考试,使干警牢固树立廉洁司法意识。向外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印制监督台牌和监督卡,随案发放给当事人、代理人,接受各方监督。四是完善党员先进性建设机制。深入开展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把最艰巨的任务、最难处理的问题交给党员干警去完成,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促使每个党员干部在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同时,大力宣传优秀党员法官的先进事迹,用榜样的力量,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先创优。近年来,先后有8个部门获得区高院表彰,14个部门获得市中院表彰,1个部门荣立二等功一次,3个部门荣立三等功一次;13人获得区高院表彰,44人获得市市中院表彰,4人荣立三等功一次。 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司法为民良好形象。 按照“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始终把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总体规划,通过党建工作与司法职能的有机结合,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核心、堡垒和先锋三个作用。一是发挥职能优势,坚持“为大局服务”。为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到做好每一件具体的事情上。二是落实便民措施,坚持“为人民司法”。认真做好“立等即取”、巡回审判、司法救助、诉讼调解、风险提示、法官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等工作,真正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心。将诉讼流程、诉讼风险、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一系列内容制成导诉卡,方便群众诉讼。对涉及农民工和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近3年来,全院共为87起涉及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33万多元;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比例超过60%以上;巡回办案2162件,占办案总数的46.52%,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的奔波劳苦,又让更多的群众受到了鲜活的普法教育。通过深入基层,全体干警了解了社情民意,增进了对群众的感情,提高了群众工作能力,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