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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下乡接访 庭长轮流“坐诊” 法官携卷办案 一道独特的“和谐风景线”
作者:姜光鑫 发布时间:2011-06-30 15:58:14
![]() 法官耐心听取当事人倾诉悉心答疑解惑 ![]() 院长丁玮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了解人民群众需求、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进人民群众理解的重要渠道,也是司法和谐乃至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和“体温计”。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主题实践活动中,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心声,积极救济民权,始终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化“信访”为“信任”,实现了涉诉信访总量“零增长”,打造出一道独特的“和谐风景线”。 与群众“零距离” “我的那件案子多年来一直得不到解决,今天会泽法院的院长下乡来接访,我去找他们反映反映。”当邻居问起朱老汉去乡政府做什么时,他这样回答。原来,老朱前几天在村委会门口看到法院张贴的院长下乡大接访公告,今天特意起了个大早赶来找院长反映情况。 2001年7月13日,朱老汉因交通事故造成双腿残疾,并需安装假肢。后法院判决被告颜某赔偿其医疗等费用250864.13元。案件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颜某外出避债,长期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朱老汉的权利无法兑现。为此,申请人老朱多次上访要求解决案件执行问题。 在法院院长下乡大接访活动的现场,老朱反映的问题得到了院长丁玮的重视。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一方面法院千方百计通过公告、驻昆办等各种线索寻找被执行人,争取案件早日得到执结;另一方面也不忘朱老汉的生活困难,不断对他给予人文关怀,力所能及帮助他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每逢重大节日,院领导还亲自带队到他家中进行物质和精神安慰,鼓励他振作起来,正确面对磨难和挫折,把磨难当生活中的试金石。这些很让朱老汉感动,他也同意对案件暂时中止执行,等车主有钱后再执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不能闭门办案,要敢于直面群众”。会泽法院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敞开院门面对群众,接访群众,架起了服务民生的“连心桥”。从2007年起,把每月16日定为院长接待日,并通过信访室、院长热线、院长信箱等方法,认真热情地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08年初,院党组又决定双月26日作为院长下乡接待日,把院长接待日搬到法庭,即时由所联系的党组成员到法庭接待涉诉信访群众。今年来,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法院又对院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行业务庭长轮流到信访窗口接待群众来访的新办法,刑庭、民庭等审判业务庭的庭长,每人要轮流到信访窗口“坐镇”值班,并与立案庭的法官搭配,连续接待来访群众一周。此外,信访人要求庭长、承办人接访的,还要由承办庭领导、承办人与立案庭信访人员共同接访当事人,改变了过去办案法官不接待信访,信访法官不办案的格局,提高了初访的接谈息访率,也由此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信访、上访案件,奏响了一曲和谐的乐章。截至目前,由该院负责办理的30余件重信重访案件,均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会泽县新街乡“上访专业户”张某申请执行一案的解决,就是成功的范例之一。 2003年7月2日,会泽县新街乡村民锁某之妻与老张之妻因琐事发生矛盾,锁某夫妇及两个弟弟找到张家“对质”中,再次因语言不和发生吵打,张某被锁某致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属重伤,构成6级伤残。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锁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等各种损失6万余元。后因锁某被送监改造,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因其家境贫困而无果。2006年6月,刚从监狱服刑完毕回到家的锁某就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经执行法官的三番五次思想工作,锁某东找西凑交了2000元赔偿款。而面对剩余的6万余元表示实在无力支付,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困境。此时,身体高度残疾,迫切需要赔偿费用解决生活及后续治疗问题的张某,一时无法理解执行中的困难而四处上访,多次找当地党政领导、信访部门鸣冤叫屈,甚至到法院就不肯回家。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缠访、闹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法院推出了“携卷下访”的举措,把“关口”前移,由群众上访反映问题,转变为院领导下访解决问题,亲自到当事人家中“家访”零距离办理涉诉信访案件。08年2月,党组书记、院长丁玮一行驱车前往案发地会泽县新街乡,对张某的案件作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分析。4月29日,丁院长再次来到新街乡政府,与受邀前来的县政法委、政府及信访局等部门领导共同召开联动执行工作座谈会,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座谈会后,丁院长当即主持了涉案当事人圆桌面谈,分别与锁某、张某及双边亲友一起话家常,道人情,解说案情,析法辩理,通过反复的调和、会商、疏导的基础上,共同商定解决方案。经反复协商,张某、锁某两人在赔偿方面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锁某于一个星期之内赔偿给张某人民币2万元。5月5日上午,锁某在亲友帮助下筹集到了赔偿费,终于放下心里背负了五年之久的石头,而拿到救命医药费的张某再也不用苦苦等待漫长而艰难的执行。自此,一件积压5年之久,申请人前后数十次上访的执行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件成功化解后,院长丁玮颇有感触地说:“院领导下乡‘大接访’仅仅是一个载体,其实质是在思想上摆正‘公仆’和‘主人’的位置,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难,真真正正为人民群众办事,做到解民忧、释民惑、保民利、息民怨,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上不断下功夫。” 变“信访”为“信任” “等待8年了,还是法院让我看到了希望……”信访接待室里大声嚎哭的上访老户代某满脸泪水,接过法官递来的1500元救助基金后,代某更激动得连声道谢,并表示今后将积极配合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1998年3月16日,会泽县某单位的代某请假探亲后,一直未回单位上班的他先后发了3份电报称其医病,要求病退,但是没有提供在何处医治。单位鉴于与其联系不上,于1999年4月29日在《云南日报》登报公告称:“限代某一个月内返回单位,否则将按自动离职处理。”代某在同年5月5日见到报纸后未回单位,只发了个电报要求退休。2001年6月8日,单位以文件形式解除与代某的劳动合同。 同年6月14日文件送达后,代某依法向会泽县劳动局申请仲裁。2007年9月6日,会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维持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并补充裁决由单位补缴代某之前的社会保险费,补发11个月的生活费。接仲裁裁决后,代某向法院起诉,因代某不能举证证明其请假医病,也未能提供相关医疗单据,同时认可登报事宜明知和未回单位的事实,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代某的诉讼请求。2002年5月,代某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于2002年6月16日作出了驳回申诉决定。随后,代某开始了不断的越级上访、进京上访之路。 尽管法院多次接待老代,耐心听取他的意见和要求,悉心做好释明和息访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会商会办,研究解决方案。法院领导也曾数次带领办案人员来到代某的家中,耐心地做疏导工作,详细阐释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他始终心结未解,坚持要求恢复工作,并要求报销医药费76万,解决吃住等问题。这些无理要求使得法院的努力一次次陷入僵局。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照民闻讯后决定亲自包案,他召集相关人员全面熟悉案情,预先制定相应的化解措施,并亲自来到会泽“包案”下访。在听取老代的陈述后,杨院长从法律的角度剖析了案情,解析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使他认识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法律程序正当,法院判决合法。随后,杨院长又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提出案件解决措施和对策。首先,及时与两级社会保障部门协调,依照法律和政策,落实裁定的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问题;其次,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民政局部门沟通,为其争取最低社会保障,协调原单位联系适当的临时工作,解决其生活的后顾之忧;最后,从中院的救助基金中拿出1000元,县法院的救助金中拿出500元,暂时缓解他生活贫困的景状,促其息访。 看到法院领导对自己的案子如此重视,特别是听了杨院长具有浓厚人文关怀的解决方案,激动的代某流下了热泪,表示将不再上访,安心等待法院的帮助。随后,法院会同政法委、信访局等责任领导共同为代某做息诉罢访工作,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代某亦对此表示非常满意,放弃了继续上访的念头。 在具体操作中,法院梳理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规范:诉求合理的及时处理落实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疏导及稳控到位;生活困难的关心帮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情理法并用,疏导治结合,力求化“信访”为“信任”,让上访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对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大力实行人文关怀,从“重民生、促和谐”的角度,推动落实社会执行救助制度。相关政策有规定的,不折不扣地把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位;没有政策规定或政策不完善的,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措施,通过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上访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法院还拿出大量资金救助困难当事人,使他们感受到温暖,坚定生活的信念,力促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谢谢法院,谢谢党的关心!我一定在医院好好治病,不给政府添麻烦!”2009年春节前夕,正在昆明治病的涉诉特困申请人欧粉粉听到法院执行局长石佳忱到她家看望慰问的消息,激动地从病床上打来电话。 2002年,欧粉粉之子朱某在作业过程中因煤窑发生事故窒息死亡。法院判决由李明苍赔偿欧粉粉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人民币5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明苍长期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到雨碌、待补、者海等乡镇查找均无果。权利得不到实现的欧粉粉先后多次上访、缠访。对此,执行干警步行数十里山路多次来到欧粉粉家“家访”,对其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针对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法院牵头联系民政局、雨碌乡政府、雨碌村委会等相关部门,争取到1000元现金、大米及被子等救济物品,及时送到欧粉粉手中,并承诺将本案列入重点督办案件。经做释法说理工作,并帮助解决了具体困难,欧粉粉放弃了继续上访、缠访的念头。 “法院的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必须以人为本,让当事人感受到法的威严,法院的公平,法官的亲切,消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提高司法公信力,从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法院常务副院长刘宏的一席话振聋发聩。 “前沿”消解矛盾 入冬后的会泽寒气袭人。2010年11月13日上午8点,在会泽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县烟草公司办公室朱汝芳主任等人早早的矗立等待着,把一副写着“维护权益群众心、司法为民法官情”的牌匾送到民一庭庭长李再会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满脸的喜悦温暖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年初,会泽县烟草公司所属者海烟叶站向会泽县者海镇钢铁村委会4组的夏安贤等42户村民预收493亩烟苗款,该烟叶苗于4月25日提供给原告方移栽,原告方栽种后烟叶出现部分枯死绝收。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6月17日,夏安贤等42户村民一纸诉状将曲靖市烟草公司会泽分公司告上法庭,以被告县烟草公司所属者海烟叶站提供出售的烟叶苗带有病毒,属于不合格烟叶苗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因烟叶苗移栽后造成的经济损失310590元。被告县烟草公司则认为,其所属者海烟叶站提供的烟叶苗不存有病毒,因为全镇其它村委会的烟农并未发现类似情况,而且烟叶站对此也已超数额提供了技术援助,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该案与数十户烟农上百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不仅波及面广,各方关注,而且矛盾复杂,处置不当,极易激发矛盾,甚至酿成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减少群体性纠纷振荡,这一问题横亘在前。因此,能否探寻一个化解矛盾的和谐之道,妥善处理好本案,不仅考验着法官的法律智慧,更考验着法官的政治智慧。 法院党组对本案的审理倾注了大量精力,选派了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也数次召集原告代表进行座谈协调,告知他们要相信法院能依法公正判案,以此稳住原告的情绪,防止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同时,法院谭大军副院长亲自出面协调各方,并积极与县委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反馈案情。此案立即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者海镇政府领导也先后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力求尽快解决问题。政府部门的积极行动为开展调解工作赢得了先机。 针对双方在争议问题上的分歧,法院采取有了针对性的调解策略。然而,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主审法官李再会仍记忆犹新:“第一次调解,原告群情激愤,被告则毫不让步,调解工作无功而返,但是法官并不气馁,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我们坚持不懈地做调解工作,不断地在双方的争议中谋求利益的平衡点。” 终于,法官的诚恳打动了村民代表,也赢得了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者海镇政府决定从民政救济金中协调出3万余元用于补偿和救济烟农。11月6日,原告以双方的纠纷现已得到解决为由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法院当即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并免去本案的诉讼费用。至此,一起迫在眉睫的群体性纠纷,在法官综合运用司法技能和政治智慧下得到成功化解。也正是凭着办案法官的一股韧劲,使得这破对抗性的矛盾在和风细雨的柔性司法中悄然冰释。 在得知烟农撤诉的消息后,曲靖市烟草公司会泽分公司有关领导颇为感慨:“烟农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本案无论输赢,对公司的影响都不好,感谢法院为化解我们之间的矛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玮介绍,涉诉信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不仅仅依靠事后的处理机制,更为重要的是从产生信访的源头上抓起,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固本清源,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息访。注重诉前止争,强化诉讼引导,狠抓审判质效,改进庭审作风,提倡人文关怀,加强队伍建设等举措方为破解涉诉信访工作难题的治本之策。 付会琼、肖良华与庄永福同为会泽县乐业镇务嘎村委会韩家湾小组的村民,两家所建房屋相邻,付会琼、肖良华所建房屋约高出庄永福所建房屋0.75米,且两家均在金乐公路上方约三米高处,只有一条位于庄永福家门前的小路可供通行。因被告庄永福所建房屋低于原告付会琼、肖良华所建房屋,原告的房屋阴沟水需从原被告房屋中间缘庄永福房屋左山墙一边的水沟中排出。年初,因被告庄永福建盖厢房,破坏了原告通行的小路,造成原告通行的不便,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被告便堵塞了原告的后阴沟排水口,拒绝原告的后阴沟排水从属于被告的水沟中排出。 2010年7月8日,经原告付会琼、肖良华预约,乐业法庭干警到务嘎村委会进行巡回立案。法庭受理该案后,当即前往纠纷现场,对纠纷现场进行了勘验。经认真分析案情,该案虽然案情简单、标的小,但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造成原被告双方从此积怨成仇,还有可能引发上访,给社会产生不和谐因素。法庭干警认为可由当地村委会及调解员主导,法院从旁协助,使该案消化在萌芽状态。经与当地调解委员会交流,法官的意见得到了调解委员会的积极支持。 8月18日,谭明海、李顺平两位法官邀约人民陪审员苟祝章,乐业司法所陈桂珍、务嘎村调解委员会蔡荣方、韩兴华等十余人对该案进行联合调解。经认真询问双方当事人,并进行了近3个小时的交心谈心,原被告双方对调解人员的戒备去除了,双方的语言也多了。办案法官因势利导,适用“过错调解法”,对双方的过错进行剖析引导,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务嘎村民调解委员会所拟的调解协议上签字。该案最终以原告自愿撤诉结案,双方当场履行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实现了真正意义的“案结事了”,又让司法为民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还增强了法官的亲和力。据估计,本次巡回立案、巡回调解共为双方当事人节约各种费用近500余元,更节约了当事人大量参与诉讼程序的时间和精力。 积小安,成大安。在“三个至上”的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法院一个一个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跳出信访抓信访,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宽视野审视信访问题,把法律技巧与政治智慧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起来,站好位、把好脉、开好方、借好力,涉诉信访问题正逐步化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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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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