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胜强 钟宜华)
江西省宜丰县一男子以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等为借口,以高息为诱饵,向他人非法集资46万余元。同时,还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34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对被告人冯二林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冯二林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购买工程机械及原材料、搞房地产开发等为借口,许诺按照月息3分、5分、1角的不同标准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款为名先后骗取罗某、李某等人共计550000元,用于归还他人的借款、个人赌博以及偿还高利贷利息,除去案发前以支付利息的形式已经归还借款83200元外,目前尚有466800元不能归还。自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被告人冯二林还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以土地开发建房、转让矿产股份、购工程车搞运输等为名,先后骗取李某、邓某等人的财物共计347860元,用于归还他人的借款、支付高额利息和赌博。案发后,被告人冯二林潜逃外地藏匿,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于2011年1月,浙江省温州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二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多人非法集资466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冯二林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的财物3478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对被告人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