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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万元“换回”16万元赃车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6-29 17:10: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春花)   索要21000元运费,对方却用一辆价值16万余的尼桑牌帕拉丁越野车抵债,明知是贼车仍欣然接受。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陶永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

    2009年4月,因为钱某拖欠陶永平21000元运费数月,陶永平便到成都向其索要。找到钱某后,钱某表示自己没有钱,但可用自己现在驾驶的一辆尼桑牌帕拉丁越野车抵债。陶永平知道这辆车至少要值十多万,自己2万余元的债务换这辆车,很划算,便欣然同意。但该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带着一丝侥幸,陶永平将该车开回重庆供自己使用。2011年4月,陶永平驾驶“抵债车辆”被查获,经比对,该车系2009年2月被盗的车辆。经鉴定,陶永平驾驶的“抵债车辆”案发时驾驶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永平明知钱某的车辆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同意以车抵债,将车开回自用,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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