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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扣押车前 双方协商变卖抵债
发布时间:2011-06-28 14:27: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颜汉高)   6月2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邬小元与被执行人唐广灵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法院扣押的帕萨特牌轿车以5万元的价格变卖给第三人郭某,并当场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邬小元,使该案顺利执结。

    田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邬小元与被执行人唐广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0年11月13日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唐广灵的帕特牌轿车一辆,车牌号为HA2668。因被执行人逾期履行义务,2011年6月1日,法院依法作出(2011)阳法执字第3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该车辆。在执行拍卖过程中,6月27日,经田阳县法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邬小元与被执行人唐广灵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将法院扣押的车牌号为HA2668号帕萨特牌轿车一辆,以5万元的价格变卖给第三人郭某,取得5万元车辆变卖款后,当场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邬小元。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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