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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做星星之火
作者:王元铮   发布时间:2011-06-27 16:24:57


    翻开近代中国的史册,我们清楚地看到:90年前在嘉兴南湖上诞生的一点星星之火,在旧中国炸响一声惊雷,唤醒了沉睡千年的东方巨龙。从此,满目疮痍、灾难深重的华夏故国燃起了熊熊烈焰,并以燎原之势迅速照亮了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于是每个中国人的心中都有了一首赞歌,一首星星之火的赞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唱着这首歌,我的心中总是涌动着无限温情;唱着这首歌,我的生命便会跳动着无尽幸福。是呀,有了这点星星之火,我们看到了民族解放的曙光;有了这点星星之火,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如今的中国,正以顶天立地的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如今的藤县——我新的征程起航的地方,也越来越美丽,正铆足干劲在跨越发展中力促建设成为西江经济次中心。我深深地为我们欣欣向荣的祖国,蓬勃发展的新藤县,感到荣耀。为我们不断求索、不断前进的党感到骄傲,也为我能够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感到自豪。

    如今,我是藤县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党员。在党员人数占69%的藤县人民法院,数代法院人,用热血与汗水换来了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等诸多荣誉。在这样一个集体里,党员法官、党员干警,用奉献和忠诚,谱写了一曲曲爱民为民的壮歌;在这样一个集体里,我们时时能够看到先进的人与事,时时能够感受到榜样的力量。

    被评为全区“十佳”法官的潭东法庭庭长何玲同志,她就是这样一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的法官。就拿她主办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来说,四被告打伤原告后,倚仗权势,虽经公安机关及当地政府多次调处,仍不愿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何玲庭长接案后,连续40多天,牺牲双休日、节假日,通过借助当事人亲朋好友的力量等多种方式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即获赔,原、被告双方互相谅解、握手言和。“她办事公正,没有私心,我们信她”,这是当事人对她的评价,这也是何庭长最大的资本。在这里我不想为我们的党员法官歌功颂德,也不想为我身边的战友庆功摆好,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作为人民法官,何玲同志是问心无愧的;作为妻子、作为母亲,却永远无法偿还秉公执法所欠下的亲情。就是这样一位平凡的女法官,默默无闻地在审判岗位上无私地奉献着,赢得人民的尊重和敬佩。是的,只要我们把群众装在心里,我们无私无怨的奉献了、付出了,群众就会永远把我们记在心上。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也许我们做不了什么大的事业,但是群众需要的就是我们要做的,哪怕是普普通通的一点小事,有谁能说,这不是得民心,又有谁能说,这不是党员争先创优的所在?这就如同何玲庭长那样,因为心里装着群众,想着群众,才在普通的审判工作岗位上赢得了群众的信赖。也许我们会说,我们很渺小!相对于7800万这个数字,我们在座的每一位都的确渺小得如同浩瀚海洋中的一朵浪花;相对7800万这个数字,我们在座的每一位都只是熊熊烈焰中的星点火光。或许,这一点火光是微弱的,但我想只要我们能时时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哪怕在公交车上让个座,帮路边的行人推一把车,这一点火光就足以让我们成为一面旗帜,这一点火光就足以点亮老百姓心中的那盏明灯,这一点火光就足以呈现燎原之势推动中华民族复兴的伟业!

    我愿做星星之火,因为我知道,当星星之火聚在一起,那就是一把燃烧的火炬;当全国7800万点点星火汇聚在一起,那必将会以不可遏制的气势,把世界照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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