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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全员能动执行的主旋律
——徐州泉山区法院推行全员能动执行实践探索纪实 作者:滕丙业 张媛媛 发布时间:2011-06-23 13:53:18
2011年4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实施意见》。5月10日,该院召开了全员能动执行机制启动仪式暨座谈会。5月20日和5月31日,根据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需要,该院又先后制订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财产调查的有关规定》、《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短短一个多月内,五个与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有关的文件出台,六篇相关信息被媒体报道和上级法院转发,九项创新举措得以贯彻落实,十余起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这些都标志着该院真正迈入了全员能动执行的新时代。 勇于创新 三三三模式助推全员能动执行 该院对全员能动执行的实践探索始于2010年5月,通过借鉴广东各地法院的先进经验,结合该院的执行工作实际,特别是今年以来对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深度调研,最终形成了“三三三”的全员能动执行新模式。 一是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贯穿于立、审、执三个阶段。该院要求立、审、执等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立案要为有利于案件审判和执行提供基础、创造条件;审判要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自动履行率,尽量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工作要及时反映审判工作成果,做到立、审、执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是在立、审、执每个阶段分别试行三个制度创新。第一是在立案阶段,试行了财产保全提示制度、立案当事人身份信息比对制度和有利于审判执行信息及时移送制度;第二是在审判阶段,建立了财产申报程序前置制度、特殊案件能动处理制度和判后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第三是在执行阶段,完善了执行和解案件定期回访制度、不穷尽执行措施不结案制度和终结案件不间断执行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创新,不断强化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增强法官的能动司法意识,尽可能地降低了执行不能的风险。 三是在全员能动执行的三个重要节点实行双重保障。第一是在立案和审理前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两次执行风险告知和财产保全提示,引导其及时有效地控制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二是在审判后送达法律文书时和正式立案执行前分别进行两次执行督促程序,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第三是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行穷尽执行措施和不间断执行两次程序保障,确保此类案件不会因为暂时的执行不能而丧失永久的执行时机。通过实行重要节点的双重保障,尽可能地给当事人提供一个无漏洞的权利实现和救济体系。 力求实效 多措并举实现立审执无缝对接 为确保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该院克服一切困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倾斜,确保该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力求实现立审执的无缝对接。 一是成立全员能动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实践探索,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广,遇到的困难多、问题多,需要解决的矛盾多。该院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员能动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协调沟通。通过定期召开全员能动执行专题会议,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在各相关部门、各个环节畅通运转,促进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是充实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物质装备。在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办公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考虑到启动全员能动执行机制后,经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执行风险和财产保全提示,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案件将急剧增加的情况,该院专门抽调了8名干警、配备了4辆车辆,在立案、民一、民二设立了三个保全组办理保全案件,真正做到了从案件进入法院起的各个环节都为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 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全员能动执行专项活动。自启动全员能动执行机制以来,该院分别在立案阶段开展了规范诉前保全专项活动,诉前保全组法官除按要求进行保全外,坚持能动司法,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使18件保全案件中的11件当事人达成了诉前和解,息讼率高达61.1%。在审判阶段开展了规范移送执行和督促执行专项活动,五十天内成功移送执行了205件案件,通过督促执行,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118件,自动履行率较同期提升了30%。在执行阶段开展了集中执行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通过开展四次集中执行活动,有效执结案件50件,标的额达260万元,上半年各项执行质效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通过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沟通协调,近期将向区公安分局移送20件涉嫌拒执罪案件,不断加大反规避执行的工作力度。 强化管理 十六项工作纳入审判质效考核 制订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于推进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来说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对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长效管理。该院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真正纳入到全院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考核中,着力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该院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分阶段细化为十六项内容,全部纳入法官个人业绩和审判质效考核。在立案阶段,着重考核法官是否对当事人进行了诉讼执行风险和财产保全提示、是否进行案件当事人信息比对、是否根据申请进行了财产保全、是否及时移送有利于审判执行的相关信息。在审理阶段,着重考核法官是否提示债权人进行财产申报、是否对特殊案件能动处理、是否向当事人征求移送执行等八项内容。在执行阶段,着重考核法官是否及时督促执行、是否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全面调查、是否妥善处置保全财产、是否穷尽执行措施。 二是实行定期通报。对于全员能动执行工作,该院坚持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每周五下午召开全员能动执行工作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周本部门全员能动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同时拟订下周即将开展的工作事项。每月未由各部门统计汇总本部门开展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案件数量、保全案件数量和标的、结案方式、是否自动履行等各项情况,全员能动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审管办进行定期通报。 三是注重考核效果。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员能动执行工作。通过加强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内容,有利于正确引导法官充分认识开展全员能动执行的内在意义和工作目标,以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自全员能动执行机制实行以来,该院法官的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和谐司法的意识更强,一大批案件得以在诉前化解,案件调撤率稳步提升,案件息诉率、自动履行率明显提高,全员能动执行机制在降低当事人诉讼和执行风险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 注重延伸 全方位营造全员能动执行氛围 全员能动执行的最终目的是力争有效克服“执行难”,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仅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完全实现。该院在深度挖掘法院内部执行潜力的同时,创新宣传载体,注重借助外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氛围。 一是创新宣传载体。该院开展了以“如何完善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通过广泛听取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的同时,在全院范围内掀起了参与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热潮。此外,该院将通过与中国淮海网等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力争在短期内与相关网站长期联合开办全员能动执行工作专栏和反规避执行工作专栏。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该院全员能动执行工作进行宣传的同时,该院还创办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专刊,制作了相关宣传视频,向有关单位发放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监督函,印发了各类宣传资料,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为推动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打造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网络。 二是注重拓展延伸。该院全员能动执行工作运行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初见成效,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在认真总结经验和深度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该院注重加强与仲裁委、公证处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经过多次座谈,已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将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全部纳入到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范围内,近期内将与相关部门联合签订协助能动执行工作相关规定,通过协助配合,尽可能地减化程序,节约资源,形成合力,促进和谐。 三是争取多方支持。法院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区委、上级法院、人大、政府、政协及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更是如此。该院就开展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向区委、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进行了专题汇报,定期向区领导、上级法院和各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及工作专刊,及时汇报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动态和遇到的困难,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该院全员能动执行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和理解支持。通过对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不断总结完善,该院将争取进一步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更深层次、更广泛范围的全员能动执行,力求有效破解执行难,形成诚实信用的社会新风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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