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祖云)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变造支票来进行诈骗活动的案件,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灿慧、李结水有期徒刑七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家住安徽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的农民曾灿慧(化名张兵)和怀宁县洪铺镇的李结水都已年近50岁了,且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两人相识已久,不务正业,成天谋划共同“发财”之路。2010年5月初,两人一起同西安市人吴在满(在逃)电话预谋去黑龙江省涂改支票骗钱。5月6日,三人来到黑龙江省孙吴县,李结水按照事前三人的分工在县城孙吴镇劳务市场雇佣该镇居民雷树全,谎称要其卸水泥,为了便于付工资款,要求雷树全提供了自己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同时,曾灿慧按照分工来到孙吴县人民医院以员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疗为由,往该院在孙吴县农业银行的账户里存入500元现金作为住院押金。5月10日被告人曾灿慧再次来到该院,谎称患者已去黑河市治疗,因单位不让其经手现金,要求该院用转账支票退还所交的住院押金。曾灿慧得到该院的转账支票后交给吴在满,吴用涂改的方法把支票金额由500元改为98 500元。5月11日中午,吴在满来到孙吴镇大军家电商店,选购了一台电冰箱和一台电视机,价款7 750元人民币,其与店主王凤军商定用支票付款。王凤军扣除货款后,将剩余的90 750元,开出两笔现金支票,按吴在满指定的存入雷树全名的银行卡中。5月12日早晨,吴在满、曾灿慧和李结水在得知款已存入雷树全银行卡后,没有去大军家电商店领取所购家电,而是立即共同乘车到吉林省白城市,由李结水持雷树全名银行卡分别在市农业银行站前分理处、汇源分理处及ATM机将银行卡中的90 750元人民币全部取出。曾灿慧、李结水分别分得赃款人民币30 000元、30 200元,后三人逃匿。2010年6月12日,曾灿慧、李结水在安徽省安庆市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返还孙吴县农业银行。
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灿慧、李结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造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曾灿慧、李结水有期徒刑七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