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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店老板用假支票付货款60余万元换来刑期12年
发布时间:2011-05-19 14:02: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学芹)   因为使用假支票进行还款、结账,51岁的生意人孟然近日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定为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孟然在房山区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小的建材店。李冰在房山区经营着一家小型家用电器商店,与孟然经常有业务往来。2010年5月,李冰从诚信电器销售公司购进一批电器,用支票付了4万元货款。没过多久,诚信电器销售公司便找上门来,称入账时发现支票有假,已经被银行收缴。

    经中钞实业有限公司银行票据事业部鉴定,该张支票确实是伪造的。但是支票的出票人并非李冰,而是孟然。李冰称,这张支票是孟然为了偿还之前欠他的货款,几周前刚交给他的。当时孟然还说由于资金要周转,让李冰接到他的通知后再兑换。

    “我有钱,用假支票就是为了拖延一下还款时间,没想骗钱,我哪知道这算犯罪!”庭审中孟然一直辩解。

    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到2010年6月,孟然在5次交易中共使用过7张购买的假支票,票面金额达到了60余万元。其他3名被害人发现票据有假后向孟然追要欠款但未报警,1名则还不知情一直等待孟然的“兑换通知”。

    法院认为,孟然明知是伪造的支票而使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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