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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斗气车被对方举报 海淀审结首例醉驾案
发布时间:2011-05-31 16:42:02
被告人魏敬合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静)
男子酒后驾车上路,和他人因行车问题发生争执,结果被对方闻到酒味,经报警后被交警查出醉酒驾驶。5月31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了被告人魏敬合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了解,该案是海淀法院审结的首例醉驾案。
45岁的魏敬合来自山东济宁,在京做生意。2011年5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魏敬合驾驶一辆金杯客车,自朝阳区马各庄行驶至海淀区五孔桥路,因与一辆别克轿车驾驶员李先生因行车纠纷斗气,二人在五孔桥路松麓圣方假日饭店附近发生争执,李先生发现魏敬合可能饮酒驾车遂拨打电话报警,魏敬合在欲驶离现场时与李先生驾驶的别克轿车发生轻微刮蹭,后被截住。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经现场酒精测试发现魏敬合涉嫌醉酒驾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当日19时07分,医务人员抽取被告人魏敬合体内静脉血,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敬合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0mg/100ml。次日,被告人魏敬合被刑事拘留。 庭审中,被告人魏敬合表示,事发当日下午,他和客户喝了3两多牛栏山白酒和“一点”啤酒。“我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当时觉得自己头脑比较清醒,状态和神志都还行,所以就开车了。”魏敬合在法庭上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敬合身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驾驶过程中有交通滋扰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魏敬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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