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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对母亲的监护权吗
作者:庞立新 发布时间:2011-05-30 16:38:11
法官:
母亲生有我们兄弟姐妹四人,母亲因父亲去世等原因从2000年起患精神分裂症,虽经治疗但,近几年比较严重,母亲一直由弟弟李庆照料,居住在农村老家,姐姐李伟和哥哥李奎平日很少看望母亲。因为建设工业开发区,老家的村子面临拆迁,哥哥李奎和李伟曾多次提出,如果被拆迁应分拆迁款,但弟弟李庆一直不同意。今年4月份,李奎将母亲接走后,一直不送回李庆家,我和李庆接母亲,李奎不让接回。母亲一直由李庆照料生活,李庆应属于母亲的监护人,李庆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是母亲的监护人吗? 李女士 李女士: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患有精神病的人属于限制自己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二) 父母;(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你的母亲患有精神病,你的父亲已去世,如果你的外祖母不在世,只有你们兄弟姐妹属于同一顺序监护人,你们之间因对母亲的监护权产生争议,应由你母亲(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决。所以李庆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是监护人。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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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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