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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房源索要服务费被打伤 诉至法院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26 16:1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艳艳)   信息中心职员范女士到自己推荐给租户的房屋内索要信息服务费,租户王女士与其发生争吵并演化为肢体冲突。范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及其爱人刘先生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范女士诉称,去年8月28日晚上因索要信息服务费与租户发生纠纷,自己被打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双臂软组织损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300余元。

    刘先生辩称,范女士的伤是她自己不小心撞门上所致,而且现在这个房子夫妻二人没有实际租住。

    经审理查明,范女士是北京良乡某信息咨询中心职员。去年8月24日,被告因求租房屋在范女士处进行了登记。2008年8月28日晚被告看房时,遇范女士向被告索要信息服务费,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告王女士推搡范女士,将范女士致伤。

    法院认为,范女士私自向被告索要信息服务费并与其发生口角应对该纠纷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被告王女士与范女士口角、推搡亦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法院最终根据范女士提供的医疗费单据及其实际就诊情况酌情考虑,依法判决王女士赔偿范女士490余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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