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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楼梯油污致食客摔伤 法官调解饭店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26 15:19: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尊敬)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食客王娟在张为民经营的饭店就餐下楼时因楼梯油污滑倒被摔伤,经法院调解,店主张为民赔偿王娟各项损失近3000元。

    2010年3月的一天中午,因同事在张为民经营的饭店宴请客人,王娟应邀在三楼就餐。结束后下楼时,因楼梯台阶上有油污,致使王娟滑倒,造成骶骨骨折,其他部位不同程度擦伤,休息治疗三个月。王娟遂诉至法院要求张为民赔偿医疗费等损失8000余元。

    张为民称王娟作为成年人在下楼梯时摔倒是其自身原因导致。饭店在楼梯旁已安装扶手等防护装置,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下楼梯时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其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张为民经营饭店的楼梯确因长期经营导致油污较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该安全隐患与王娟被摔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饭店应负相应的责任。后经法院释明,双方达成上述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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