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铭)
低保是国家对困难群众实施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然而,身为村委会副支书兼文书的段文钱却把贪婪之手伸向老百姓的“救命钱”,在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负责分管辖区所有工作期间,贪污农户最低生活保障金10310.00元。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段文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现年54岁的段文钱系盐津县兴隆乡兴隆村副支书兼文书,已在村委会工作了十余年,其面临退休,开始担忧其退休后无退休金,遂铤而走险,贪污低保金。2008年,在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时,利用其分管岩底下社并负责调整上报该社低保名额的职务便利,以该社村民段才超户主名义,为该社的段才超、段才奇等六人办理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以段才超的名义申请农村信用社储蓄一本通存折,骗取低保金。自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骗取低保金10010.00元及春节慰问金300.00元,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段文钱所获赃款已全部退还村委会,发还段才超等六低保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文钱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村低保金及春节慰问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