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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判决结果 女子大闹法庭谩骂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1-05-20 18:45: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春霞)   家住北京的李女士因不满判决结果,借口到法院索要证据原件大闹法庭。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其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日。

    2011年1月,因拖欠施工人员闫某的房屋装修工程款,李女士被闫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应按照施工合同及报价单明细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故判决李女士给付闫某2千元工程款。判决生效后,李女士不满判决结果,来到法院以所要证据原件为借口冲击法院,大闹法庭。闫女士在法庭内谩骂、侮辱法院工作人员,将法庭内的卷宗、办公文件扬乱在地,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在将李女士强制带离法庭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大闹法庭的李女士司法拘留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李女士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法庭秩序,触犯了法律。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决定。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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