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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选村民组长拒不交公章 抗拒执行依法被拘
发布时间:2011-07-19 11:11: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钟志刚 黄志伦)   2011年6月,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帅某因抗拒执行,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帅某于2005年1月当选为纳溪区棉花坡镇某村村民小组长,2011年1月,村民小组长进行换届选举时,依法选举了该组村民唐某为小组长。在村民委员会通知帅某办理移交手续时,帅某以选举违法,社员不同意为由,拒不交出该村民小组集体印章和相关账务资料。该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但帅某拒不接受。该镇政府依照相关规定,于2011年3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帅某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其持有的村民小组的印章及相关账务资料交该镇政府。帅某接到处理决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复议,该镇政府依法向纳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纳溪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帅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耐心劝导,但帅某仍一意孤行。纳溪区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在拘留期间,帅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叫亲属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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